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天心区无物业管理化粪池日常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天心区无物业管理化粪池日常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本市政设施维护作业服务采购项目的职责和基本工作内容为:以年为周期,有计划地对辖区内坡子街、城南路、裕南街、金盆岭、赤岭路、新开铺、文源、青园共8个街道2800余座无物业管理化粪池进行日常性维护,主要维护内容包括:有计划地完成化粪池的日常清掏与疏浚,完成城管110、城管数字化、*****市民服务热线、社区上报、市民投诉、应急除险等与化粪池有关的问题的处置工作,配合完成相关管道改造的现场踏勘,完成文明创建、各类迎检等与化粪池有关的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采购人核定的各街道社区楼栋房屋的化粪池、污水管道、污水检查井进行清掏疏浚、弃渣外运作业维护,项目采取包干价形式(含作业相关一切费用)。
2、为科学地解决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和高效地处置各类城管数字化案件的需要,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承诺对投标人的机械设备停放场地自行负责且费用自负,需提供相关承诺书。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种类及用于日常办公、材料堆放和机械设备停放场地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发现与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承诺不符的,采购人上报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考虑到本项目的维护设施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了维护工作的延续性及保证采购人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对整个区域的概况和各类设施的分布,有一定的了解,以便项目的顺利实施开展。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基本维护作业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日常维护和数字化案卷处置的效果(数字化案卷处置标准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在合同期内合理配备市政维护作业工人、相应机械设备、专业维护车辆及该作业所需的驾驶员;
2、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备相应专业技术的岗位人员,中标人在维护作业期间应按照实际情况保证每个施工人员签订了正规的用工合同,依法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含意外险等)。如因中标方原因产生的用工纠纷,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解决处理。中标方在市政设施维护作业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安全生产施工的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采购方将追究其产生的一切后果。
3、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生产日志、安全生产台账、城管数字化案卷台账等相关维护资料移交采购人。
4、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中标方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实施并履行采购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二)其他服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提供维护服务,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项目的特殊性和风险性,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费用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应负责履行标段的维护工作等一切事务(此费用和开支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负责与街道、社区、居民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和开支。(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服务,如因中标人原因所产生的维护滞后或中断,采购人将有权终止执行采购合同,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如发生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量减少,双方通过协商核减相应合同金额。
3、考虑到本次项目的作业服务特殊性,投标人应对项目管理制定完善管理体系方案(包括维护作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服务期内组建与维护内容相匹配的作业服务班组,以满足采购人日常维护作业的需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服务内容
本市政设施维护作业服务采购项目的职责和基本工作内容为:以年为周期,有计划地对辖区内坡子街、城南路、裕南街、金盆岭、赤岭路、新开铺、文源、青园共8个街道2800余座无物业管理化粪池进行日常性维护,主要维护内容包括:有计划地完成化粪池的日常清掏与疏浚,完成城管110、城管数字化、*****市民服务热线、社区上报、市民投诉、应急除险等与化粪池有关的问题的处置工作,配合完成相关管道改造的现场踏勘,完成文明创建、各类迎检等与化粪池有关的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采购人核定的各街道社区楼栋房屋的化粪池、污水管道、污水检查井进行清掏疏浚、弃渣外运作业维护,项目采取包干价形式(含作业相关一切费用)。
2、为科学地解决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和高效地处置各类城管数字化案件的需要,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承诺对投标人的机械设备停放场地自行负责且费用自负,需提供相关承诺书。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种类及用于日常办公、材料堆放和机械设备停放场地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发现与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承诺不符的,采购人上报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考虑到本项目的维护设施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了维护工作的延续性及保证采购人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对整个区域的概况和各类设施的分布,有一定的了解,以便项目的顺利实施开展。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维护作业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日常维护和数字化案卷处置的效果(数字化案卷处置标准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在合同期内合理配备市政维护作业工人、相应机械设备、专业维护车辆及该作业所需的驾驶员;
2、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备相应专业技术的岗位人员,中标人在维护作业期间应按照实际情况保证每个施工人员签订了正规的用工合同,依法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含意外险等)。如因中标方原因产生的用工纠纷,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解决处理。中标方在市政设施维护作业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安全生产施工的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采购方将追究其产生的一切后果。
3、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生产日志、安全生产台账、城管数字化案卷台账等相关维护资料移交采购人。
4、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中标方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实施并履行采购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三)其他服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提供维护服务,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项目的特殊性和风险性,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费用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应负责履行标段的维护工作等一切事务(此费用和开支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负责与街道、社区、居民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和开支。(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服务,如因中标人原因所产生的维护滞后或中断,采购人将有权终止执行采购合同,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如发生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量减少,双方通过协商核减相应合同金额。
3、考虑到本次项目的作业服务特殊性,投标人应对项目管理制定完善管理体系方案(包括维护作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服务期内组建与维护内容相匹配的作业服务班组,以满足采购人日常维护作业的需要。
六、验收标准:1、验收
1.1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按月组织分段验收,验收依据为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工作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最终验收结果以采购人每月的考核结果为准。
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行验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4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考核标准
项目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市政行业相关设施维护作业标准执行。中标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整改,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每月考核成绩按100分制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等次评定。考核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含)至89分(含)为基本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项目月维护经费根据考核评定等次和考核成绩分段扣除对应经费。其中,综合评分合格段不扣经费;综合评分基本合格段按照考核成绩每扣1分对应扣除经费500元(不足1分按相应的比值扣款,以下同);(例:中标人本月考核得分82分,则评定等级为基本合格,应扣除费用为10*0+8*500=4000元)。
综合评分为不合格的,按月经费的50%进行支付。
考核内容主要包含市级考核检查、日常管理考核、月维护作业检查考核、案卷类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总成绩为100分。具体如下:
(1)市级考核检查(15分)
针对市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市对区检查考核中对天心区市政中心化粪池类进行扣分的相关问题(如市城管委季度检查考核等),每条问题扣3分。
(2)日常管理考核(20分)
1.中标人须按时按要求向中标人报送年度服务方案和月度服务方案(每月底前将下个月计划上报至采购人),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1分。
2.中标人未按月计划进行维护作业或私自变更计划的每次扣1分。(月计划变更须提前两天向防涝排渍科申报)
3.中标人日统计报表不实的每项扣1分;
4.维护作业调度会等各类会议,迟到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中标人未向采购人请假,视同无故缺席)
5.上级交办工作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每项扣2分,拒不执行的一次扣4分。
(3)月维护作业检查考核(25分)
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当月维护作业计划维护情况和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质量标准如下:
1、化粪池内清理的粪便污水、污渍清运未妥善处理,每处扣1分。
2、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未按要求,每次扣2分。
3、清理过后,未盖好化粪池井盖,每次扣2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4、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未按要求冲洗工作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相互交叉污染路面、绿化设施的每次扣2分。
5、化粪池清理后,目视池内无明显浮渣,上、下游进出管口通畅无沉积,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
6、领导交办事项、专项工作资料应完善,各类请示、报告、施工记录、影像资料、维护作业日报等应存档,发现有缺项的每项扣3分。
(4)案卷类工作考核(25分)
1.数字化案卷考核
1.1数字化案卷处置超时或未回复中心数字化平台的,每条扣5分。(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案卷,可向数字化平台申请延期)
1.2数字化案卷返工或处置不到位的,由中标人重新进行处置(除特殊情况外),且每条案卷扣5分。
2.城管110案卷、*****工单及其它督办案卷
2.1 *****、110平台转接的案卷,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处置到位或造成重复派单、市民不满意的,每条扣5分(恶意投诉等特殊原因除外)。
2.2市民投诉、来信来访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间、标准进行处置的,每条扣3分。
2.3市区督查整改函、交办函,未按规定时间处置到位的,每项扣5分。
2.4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直接评定不合格。
(5)安全生产考核(15分)
1、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的相关处罚及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且每次扣5分;
2、在清理化粪池的过程中,未设置安全标牌等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的每次扣5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且根据安全事故等级采购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
3、因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根据采购人每月的考核结果、日常维护数据统计表、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每月支付一次费用,支付前,中标人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
2、维护作业主要考核条款
2.1 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和接受招标人对维护和修缮等工作的检查。如中标人在检查中未予配合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按考核优劣的程度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追究其未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2.2 考核办法分日常管理考核、维护作业检查考核、市级检查考核、案卷管理考核、安全生产考核等。
2.3 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对考核办法及细则进行调整。
3、因国家或省、市政府、区政府政策调整或城管体制改革等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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