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兴镇2024年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兴镇2024年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抗洪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永兴镇2024年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江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永兴镇2024年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做好山洪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山洪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和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洪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中江县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山洪灾害及超警戒水位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山洪灾害包括: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洪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塘库垮坝、水质被洪水侵害等次生衍发灾害。
凡发生山洪灾害,首先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镇村两级按照《永兴镇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应急预案》组织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特别是当出现连续降雨80毫米以上暴雨时,镇、村两级要立即动员所辖范围内居住在陡坡、溪河边等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带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当发生比较严重的山洪灾害时,按《永兴镇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并举,不断提高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的现代化水平。
(2)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司其职。
(3)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以行政区域范围为主,坚持因地制宜,服从大局的原则。
(5)坚持依法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实行全民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统一调度的原则。
(6)坚持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统筹,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既利用洪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设立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镇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作,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镇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各办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一)镇指挥部职责
负责督促全镇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队伍,发布汛情通告,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二)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镇有关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的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全镇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镇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对山洪地质灾害的安全检查,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镇党建办:负责全镇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重大事件协调,传达上级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有关信息;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救灾物资的运输和防汛抢险的车辆调度,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动态,协助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物资的筹集储备工作;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信息的传递发布。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全镇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以及水质的监测、预测,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全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要任务,并参加抗旱救灾,负责全镇民兵应急分队的组织领导。
镇综治办: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物资以及破坏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镇财政办:负责筹集安排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救灾、水毁修复等资金,按镇指挥部意见分配、下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灾情调查,做好相关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卫生院:负责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镇两级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通讯部门:负责做好通信联络保障工作,特别是做好主要工程的通信线路的维修架设,确保汛期各地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和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调度命令的传递及时、准确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派出所:负责汛期社会治安及群众转移工作。
交管站:负责汛期道路保畅工作。
水管站:负责汛期响滩子水库及全镇渠道疏通工作。
2.2村级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应急指挥机构
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的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应急指挥机构,在镇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1)镇党建办应加强对上级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的传送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镇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指挥部,及时传达到村一级及有关人员,通知其做好相关准备。
(2)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村应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灾情,镇应急办应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镇指挥部报告,再由镇指挥部向上级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必须将初步情况报县指挥部并执行《山洪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3.2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思想准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预防山洪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指挥机构,落实各级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责任人,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队伍,加强防汛专业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监测、预警、措施。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对存在病险水利工程实施好除险加固。并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好各级各类防洪、抗旱预案、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和工程抢险等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好各类防汛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加强通信网络建设,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保障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通信网络畅通。
(7)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检查:汛前,镇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村进行全镇的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重要内容的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明确责任,并限期整改。
(8)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二)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汛办应视情况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三)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遇山洪灾害的地方,应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凡在山洪灾害的地方,均应编制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区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险情征兆,立即发出转移警报。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旱期,各村及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依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
(2)镇政府和镇指挥部负责全镇较重要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村负责,各成员单位按镇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分工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镇指挥部向县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各村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现有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山洪灾害,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镇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村通报情况。
(6)因山洪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镇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2.应急响应行动
(一)Ⅰ级响应行动
镇内发生特大洪水,区域内发生特大干旱时,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镇启动I级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行动。
(1)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长动员部署全镇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作。
(2)镇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全镇防洪预案或抗旱预案,并报请镇党委、镇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组织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作。
(3)受灾区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
镇境内发生大洪水、山坪塘垮坝区域内发生严重干旱时,在县防办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镇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长动员部署全镇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作。
(2)镇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全镇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预案,报请镇党委、镇政府派出工作小组和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作。
(3)受灾区的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并依据预案转移群众,组织强化巡堤看坝,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作,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
(三)Ⅲ级应急响应
镇境内发生较大洪水,大山坪塘 点大险情时,区域内发生中度干旱时,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Ⅲ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镇长主持动员部署全镇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作。
(2)镇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并派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指挥调度防汛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防办报告。
(3)受灾区的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作。
(四)Ⅳ级应急响应
镇境内发生一般洪水,山坪塘出现重大险情,区域内发生轻度干旱时,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镇党委书记主持具体安排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作。
(2)镇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并派出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工作。
(3)受灾村委会应组织实施相关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工作,并逐级上报有关灾情情况。
4.3山洪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山洪灾害的应急处理由镇指挥部负责,水利、国土、民政、村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区降雨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镇指挥部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立即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群众,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生产资料;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对山洪发生的伤亡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抢救,并请求上级救援。
(5)山洪灾害发生时,镇指挥部应组织镇生态办、产业办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保障措施
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将有关要求具体细化到有关职能部门,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资金保障:镇政府每年应安排专项救灾资金,建立救灾专项基金,制定救灾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救助,确保救灾急需。镇财政和社会事务办要加强对救灾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二是物资保障: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镇、村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
镇、村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指挥机构都应设立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物资储存室,储足所需的抗旱物资。
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任务繁重的村,可以实行群众自筹抗旱物资的制度,应急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
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物资的调拨实行“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镇级储备的抗旱物资,主要用于严重和特大干旱区域应急需要;村级储备的抗旱物资,用于辖区抗旱之急用。
镇、村应根据抗旱物资的消耗情况,每年必须补充和更新,以保证抗旱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三是应急队伍保障:在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期间,各村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队伍,以村自为战、组自为战等形式,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镇指挥部要组建抗旱服务队伍,在抗旱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镇、村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队必须由青壮年人和民兵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
有抗旱任务的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做好用水计划、科学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1)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
(2)一般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上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处理,险情重、灾情重,一时难以处理的,由镇防汛领导小组报县防办处理。
(3)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县政府。
4.5指挥和调度
(1)出现山洪灾害后,各村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2)山洪灾害发生后,各村和镇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到位,分析原因、性质和发展趋势,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若发生重大山洪灾害,可向县防办请求救援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6抢险救灾
(1)出现重大险情时,各村和镇指挥部应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测,追踪并与相关部门联系。
(2)出现重大险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决策。
(3)出现重大险情时,应立即调集当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护工作。
(4)处置重大险情时,各部门应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和镇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或撤出现场由镇领导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场地前,应有保护措施,参加一线抗洪的人员应备有救生衣。
(3)出现山洪灾害后,要做好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出现山洪灾害后,应组织卫生人员加强受灾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防病措施,必要时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山洪灾害后,镇指挥部可据危害程度,报上级批准,对重点地区,实施紧急控制,防止危害的扩大。
(2)必要时,将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9信息发布
(1)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的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由镇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有: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
(3)新闻报道坚持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
(4)新闻报道的内容应包括,镇党委、政府,各村及群众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的情况,各村各单位顾全局,协调配合的情况,干部群众奋勇抗洪的事迹和生产自救的具体行动和精神。
4.10应急结束
(1)当山洪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指挥部宣布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结束。
(2)在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取土占地,林木砍伐应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协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宣传、培训和演习
(1)镇指挥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每年举办或选送防汛有关人员参加各类水工程防汛抢险技术培训。
(2)山洪灾害危险区预防的公众信息,可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防洪的有关法律法规、预防、互救常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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