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华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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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华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3】1391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公司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大康路220号深茂水泥厂综合大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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