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范潭活动房及场地硬化工程
东范潭活动房及场地硬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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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GX******** | 批准文号 | 其他-2024东范潭活动房及场地硬化工程 | |||||||||||||||||||||||||
项目名称 | 东范潭活动房及场地硬化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昆山市周市基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审批部门 | 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 |||||||||||||||||||||||||||
资金来源 | 镇拨款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资质证书编号 | F********* | |||||||||||||||||||||||||
项目工程概况 | ||||||||||||||||||||||||||||
工程地点 | 昆山市周市镇 |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
申请人允许参与的最多标段数:1个 | ||||||||||||||||||||||||||||
标段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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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预选承包商要求 | ||||||||||||||||||||||||||||
项目负责人专业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必要合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是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等情况。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条件 |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含)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财务要求:良好。 信誉要求:良好。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网上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唱标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本招标文件不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可由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4.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2)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3)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评标细则 | ||||||||||||||||||||||||||||
答疑 | GX********(截止时间:2024-03-26 09:00) | |||||||||||||||||||||||||||
投标时间及相关事宜 | ||||||||||||||||||||||||||||
投标开始日期 | 2024-03-21 09:00:00 | |||||||||||||||||||||||||||
投标结束日期 | 2024-04-10 09:30:00 | |||||||||||||||||||||||||||
开标日期 | 2024-04-10 09:30 | |||||||||||||||||||||||||||
开标地点 | 昆山市登云路288号海创大厦C座23层会议室(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点 | 昆山市周市镇 | 联系电话 | 0512-******** | |||||||||||||||||||||||||
联系人 | 饶工 | 传真 | ||||||||||||||||||||||||||
邮件地址 | 邮编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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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单位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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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日期 | 2024-03-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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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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