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地工艺设备(轨道打磨车)招标公告
综合基地工艺设备(轨道打磨车)招标公告
长春市地铁1号线永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工艺设备(轨道打磨车)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TZB2016-628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10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长春市地铁1号线永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工艺设备(轨道打磨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供货范围包括长春市地铁1号线永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轨道打磨车设备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随机附件、程序(包括维修软件)、技术资料(含图纸、设备使用和维护手册等)以及技术服务和培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2.3 工期:生产周期60天,具体供货时间须配合土建施工节点要求完成;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产品内容,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投标人应是具有招标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和调试等方面能力的设备制造商。
3.2、业绩要求:2011年至今至少承揽过2个轨道打磨车业绩,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合同或证明材料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西安大路2435号长客宾馆6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开运街2855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金色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
联系人:田先生、张先生 电 话:****-********、155*****692
监督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以及长春市发改委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对此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此项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以上相关监督部门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举报电话:135*****998。
2016年5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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