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高要区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2024年度高要区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区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工作。现结合我区生猪养殖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基本原则

  (一)资金来源

  根据《肇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肇财农〔2023〕71号)精神,下达我区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428万元。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基本原则

  1、县级管理原则。上级安排的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按程序逐级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直接奖励拨付给我区符合奖励要求的生猪养殖户(场、小区)。

  2、专款专用原则。该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用于促进生猪生猪流通和产业发展工作项目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其它与生猪生产流通和发展无关的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区财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生猪生产政策,建立奖励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

  二、资金用途

  根据财建〔2015〕778号文件要求,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 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 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生产供应保障并举工作,支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结合我区生猪产业发展实际,决定将该项资金根据各生猪养殖户(场、小区)的育肥猪出栏量,按比例奖励给我区的生猪养殖户(场、小区)。

  三、奖励资金安排

  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具体安排(金额428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该笔资金分为两部分使用,第一部分为方案一,金额为228万元;第二部分为方案二,金额为200万元。合计总金额为428万元。

  (一)方案一要求如下:

  1、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畜牧兽医局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小区)为奖励对象。

  2、2024年度的奖励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和区畜牧部门联合拟订并按计划统一实施,奖励资金于2024年内使用完毕。

  3、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4、如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畜牧兽医局共同研究,按照本方案第五条的奖励资金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5、如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出现结余的,余下资金将划转到下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或用作涉农资金转移使用。

  (二)方案二要求如下:

  1、用于支持我区生猪政策性农业保险(畜牧类)保费中区级财政补贴资金。

  2、2024年度的奖励资金方案由区财政局联合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联合拟订并按计划统一实施,奖励资金于2024年内使用完毕。

  3、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允许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4、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出现结余的,余下资金将划转到下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或用作涉农资金转移使用。

  四、申请条件

  (一)方案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

  1、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

  2、与我区无害化处理厂肇庆市尚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无害化处理有关协议。

  3、土地、环保手续齐全的,并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上备案。

  4、在2024年度累计育肥猪年出栏100头以上养殖户(场、小区)。

  5、2024年度在我区有购买育肥猪政策性农业保险(畜牧类)。

  6、2024年度在我区无害化处理厂(肇庆市尚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处理数量与保险公司育肥猪理赔数量一致。

  7、五年内未受过各类行政处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在五年内被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政府部门通报批评。

  (二)方案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

  1、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

  2、符合我区生猪生产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要求。

  3、土地、环保、动物防疫手续齐全的,或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已备案的。

  4、自愿参加政策性农业(畜牧类)保险的生猪养殖场。

  5、所在镇(街)畜牧兽医站出具生猪出栏证明。

  五、方案一奖励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生猪养殖户(场、小区),按以下办法给予奖励:

  (一)每头育肥猪年奖励金额不超过80元,奖励总资金为228万元。若全区申报奖励育肥猪总头数不超过2.85万头,奖励金额则为80元每头。若全区申报育肥猪总头数超过2.85万头,奖励金额则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折算确定。

  (二)以广东省动物溯源数据管理系统中,2024年在我区累计出栏育肥猪数为核定数进行奖励。

  (三)数据统计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六、申请程序

  (一)方案一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于2024年11月16至11月22日,向区农业农村和畜牧部门提出联合申请,并提供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2、区农业农村和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审核小组对申请奖励资金生猪养殖场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生猪养殖按相关规定办理和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拨奖励资金。

  (二)方案二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自主向所在镇畜牧兽医站和负责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畜牧类)工作的保险公司进行政策性生猪保险投保,由保险公司按照流程办理投保和向区畜牧、财政部门提出联合申请,并提供符合条件要求的投保资料。

  2、保险公司集中统一将每季度区内投保的政策性生猪保险的户数、头数明细和投保金额,报区畜牧兽医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确认审核后,由区畜牧兽医局向区财政局按照流程申请资金拨付给保险公司。

  七、资金管理

  (一)建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采取张榜公布和互联网公开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区财政、农业农村和畜牧兽医部门应及时了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和办理验收手续。

  (三)区财政、农业农村和畜牧兽医部门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违规行为。

附件:2024年度高要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吴国财,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猪调出 财政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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