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执法队采购电动巡逻车询价公告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执法队采购电动巡逻车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执法队采购电动巡逻车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采购单位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21日 15:4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21日至2024年03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博、郑雯青、鄢晨娜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刘剑清:159*****4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南屿镇水西林13号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袁博、郑雯青、鄢晨娜:0591-********

项目概况

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执法队采购电动巡逻车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2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SZB-X-*******

项目名称: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执法队采购电动巡逻车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900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简要需求或要求

1

1-1

五座电动巡逻车

3

******

工业

五座电动巡逻车采购,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

1-2

两轮电动巡逻车

6

*****

工业

两轮电动巡逻车,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询价通知书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至 2024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27)

方式:未履行报名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文件或电子版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27)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2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询价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询价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询价通知书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10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其他要求

电子信箱:fjjszbdl@163.com

购买询价通知书及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100*****698*******

询价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台江支行

银行账号:350*****430*********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询价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询价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地址:刘剑清:159*****421        

联系方式:南屿镇水西林1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1栋3427            

联系方式:袁博、郑雯青、鄢晨娜: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博、郑雯青、鄢晨娜

电 话:  0591-********

 

标签: 人民政府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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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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