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27破1号关于贵州省黔商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黔27破1号关于贵州省黔商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贵州省黔商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16日下达(2024)黔27破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省黔商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为查明贵州省黔商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了解其现有资产价值、偿债能力、抵押物估值及投资价值,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贵州省黔商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贵州省黔商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6DNEM971,住所地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摩尔城财富中心二楼,法定代表人姓名曾庭。
2、贵州省黔商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人民币,曾宪阳认缴出资306万元人民币,占51%的出资份额;黄卫国认缴出资156万元人民币,占26%的出资份额,唐培江认缴出资138万元人民币,占23%的出资份额,认缴出资比例为100%。
3、贵州省黔商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餐饮业、预包装食品零售、KTV、演艺酒吧、电竞、策划大型音乐演唱会及文化活动。)。
二、工作内容
1、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本次清算审计工作的工作范围为:
1.1资产负债专项清查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清产核资审计、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可撤销事项审计、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审计、债权债务审计、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违规违法开展对外提供担保或借款等经营活动、董监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审计;
1.2必要时按照管理人要求,对清算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报告或鉴证文件;
1.3必要时为管理人提供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咨询;
1.4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5与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2、本次破产评估工作范围为:
2.1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明确其资产价值;
2.2就公司的清算价值出具评估报告;
2.3就公司的偿债能力出具分析报告;
2.4就公司的抵押物估值出具评估报告;
2.5就公司的投资价值出具分析报告。
3、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审计、评估内容,届时另行协商完成。
三、资质要求
1、具有法定资质;审计机构为编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社会中介机构名单中的会计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为编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社会中介机构名单中的资产评估机构;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与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制造类财务管理及企业运营且在近三年内承接过破产审计、评估业务者适当优先;
5、价格优惠者适当优先。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加贵州省黔商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项目陈述书提交一式叁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五、报名方式
1、材料递交的方式
(1)向管理人提交或邮寄书面报名材料;
(2)通过邮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申报材料中请载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2、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都匀市剑江中路中建花园D栋10层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胡蝶,183*****367;
(3)电子邮箱:gaoyuan45@vip.sina.com;
3、报名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4、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竞争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六、评审方式
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9日采用竞选方式开展现场选聘。管理人将对中介机构提供材料及现场谈判进行评分,最终选定中介机构。
现场选聘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剑江中路中建花园D栋十层贵州南稻和律师事务所。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评估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的为准。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黔商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贵州省黔商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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