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业泊公馆振4号楼10215商铺招标公告
振业泊公馆振4号楼10215商铺招标公告
资源性资产公开招租文件
(招租方式:公开竞价)
项目名称: 振业泊公馆4号楼*****号房产公开招租
招租人:西安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振业泊公馆4号楼*****号房产公开招租
招租人:西安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名称:振业泊公馆4号楼*****号房产
出租资产面积(㎡):建筑面积84.06㎡
招租底价:13元/㎡/月
出租物业经营业态限定:业态不限(需符合国家及社区相关规定和要求)
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企业或公民。
2.本项目不受理任何形式联合体的申请。
3.如果竞价人承租过振业集团商业物业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申请:
(1)承租期间存在擅自转租行为的;
(2)截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仍欠租金的;
(3)承租期间履约评价信用等级为C、D级的。
竞价人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公司承租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个人承租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招租要求”中第2点至第3点的承诺函。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告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3月22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出租资产位置: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广安路东段800号,振业泊公馆4号楼商业内街
出租资产用途:业态不限(需符合国家及社区相关规定和要求)
出租资产现状:毛坯房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现状交房,以实际踏勘为准。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分租: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分租。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租:否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是(不破坏结构性改造,相关手续自行办理。)
竞价文件有效期:90天(有效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变更招租条件后重新予以挂牌)
出租期限:3年
租金的递增幅度:单位租金从第三年起每年在上年基础上上浮3%
其他相关费用:租方必须遵守执行《房屋租赁合同》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以物业现状交房,物业漏水等涉及维修事宜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物业已投入使用年限较长,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必须进行电线、电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所有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重新装修,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自行报批消防审批、取得验收合格等相关手续,并承担装修改造的所有费用及责任。承租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责任、维修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维稳责任等,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管理维护费用、维修费用、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水、电、气、暖等费用。
其他要求及条件
1.竞价人必须承诺以下所述事项后方可参与报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价人方可参与下一步竞标。竞价人承诺报名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并已完全知晓、同意并遵守竞价文件的全面要求,已完成对项目的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物业的现状、承租的条件,并评估了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本项目有不明、误解及质疑权利。
2.承租方必须遵守执行《房屋租赁合同》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3.出租方以物业现状交房,物业漏水等涉及维修事宜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物业已投入使用年限较长,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必须进行电线、电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所有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重新装修,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自行报批消防审批、取得验收合格等相关手续,并承担装修改造的所有费用及责任。承租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责任、维修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维稳责任等,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管理维护费用、维修费用、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水、电等费用。
4.在特殊情况下,招租人保留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竞价,以及宣布竞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竞价的权利,对受影响的竞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竞价人竞得该物业的承租权,出租方承诺约定进行场地移交,租赁期限从出租方正式向承租方移交物业之日算起。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半年一付,首次租金在签订合同三日内支付,每期租金在到期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
招租方式:现场公开竞价
参加现场公开竞价的条件:通过资格审查
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人民币2200元整
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17:00前
账户名称:西安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梨园路支行
银行账号:610*****700*********
租赁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人民币700元整
缴纳截止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
招租人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029-********
联系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广安路800#振业泊墅东会所
特别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深国资委〔2020〕13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项目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2、招租人已向各意向承租人告知租赁物业现状并充分揭示风险,意向竞租人在竞标前已实际踏勘知晓租赁物业现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能否用于办理自身所需的各项资质、证照,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自愿参与竞标,不得以物业现状、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有关业务等为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要求赔偿。
3、招租人与现物业使用人存在合同纠纷,但招租物业本身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影响招租人对外出租的处分权利。
4、在特殊情况下,招租人保留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竞价,以及宣布竞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竞价的权利,对受影响的竞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签: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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