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及局属二级机构业务用房综合大楼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及局属二级机构业务用房综合大楼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桃江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及局属二级机构业务用房综合大楼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由桃发改行审【2016】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桃江县国土资源交易拍卖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桃江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及局属二级机构业务用房综合大楼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2.2 建设地点:桃江县桃花江镇打石湾村资江南路与南环线交汇处东北角;
2.3 规 模:十七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面十六层)、总建筑面积19755.8平方米,本次智能化工程招标造价约376万元;
2.4 工期要求:与土建和装饰工程施工同步,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标准(须通过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桃江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及局属二级机构业务用房综合大楼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本次招标金额约376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 1个标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6月3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8704 1240 0177 9756 0012
5.2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桃江国土综合大楼智能化工程”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桃江国土综合大楼智能化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地址:桃江县委党校院内)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予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其它资料费售价6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时)、本人身份证及其交纳至近三个月(2016年1月~2016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上资料复印件壹套且装订成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时)、身份证必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中必需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后身份证原件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6月3日 09 时00 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桃江县委党校院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按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由检察院出具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0.2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桃江县国土资源交易拍卖中心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135*****31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50*****066 ****-******* ****-********
传 真:0737—2266185
邮 箱:********9@qq.com">********9@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筑 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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