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分中心S103线施工A组二标段项目公告

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分中心S103线施工A组二标段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次路面工程成品料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组织单位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施工A组二标段项目经理部,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对该项目路面工程用成品混合料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 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分两标段进行实施,其中A组二标段施工桩号为K9+300-K17+949段,全长8.649km,起点位于永清路口,终点与永黄公路相交,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计120日历天。

主要工程量如下:

(1)旧沥青路面铣刨料约为*****t,全部运输至项目附近拌和站,再生混合料RAP料掺配比例为30%,考虑铣刨拉运过程中损耗及破碎筛分损耗,其中约*****t经筛分后用于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拌制,其余*****t继续堆放在拌和站,以备建设单位后续利用。旧水泥稳定基层铣刨料约为*****t,全部运输至拌和站,以备建设单位后续利用。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混合料约*****t;AC-13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约*****t;AC-20C中粒式改性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RAP料外掺利用率30%)混合料约*****t。

(3)本着旧路面铣刨料运输及热再生混合料生产集约化、一体化的原则,本次路面铣刨料运输与路面工程成品料采购由同一家报价人进行实施,因此,为顺利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需采购路面基层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到场)、面层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不含沥青、到场)、铣刨料运输,本次采购合同性质为总价合同。

2.2采购范围

本次路面工程用成品料及铣刨料运输采购共划分为3个包件,可参与报价的包件数3个,可成交包件数3个,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供货地点

供货期

备注

包件1

沥青混凝土成品料

AC-13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

*****

S103线K9+300-K17+949段(永宁快速通道)

120天

到场

沥青混凝土成品料

AC-20C中粒式改性热再生沥青混凝土

*****

120天

到场

包件2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基层

*****

120天

到场

包件号

工程内容

单位

预估数量

装料地点

卸料地点

预估里程

备注

包件3

铣刨料运输

*****

S103线K9+300-K17+949段(永宁快速通道)

拌和站

30km

说明:1、此表中沥青混凝土成品料不包括沥青材料,成品料所用沥青材料由采购方提供;

  1. 此表中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数量以项目部实际到场签收数量为结算依据,其中采购方供应的沥青数量从实际签收沥青混凝土成品料数量中扣除。
  2. 此表中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数量以项目部实际运输签收数量为结算依据。
  1. 为不影响项目施工,保证及时供货,包件所含内容要求参加报价人必须全部报价且能正常供应,如不满足,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 合同执行期:自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完工。

3.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 资质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同时具备路面沥青混凝土成品料生产、销售的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1.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运转能力。

3.1.3 业绩要求:近2年(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每年销售同类产品不低于800万元(附合同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3.1.4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两年内(2022年3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在最近两年内(2022年3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5日内)。

(5)在最近两年内(2022年3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为保证到场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要求,报价人拌和站应距施工现场(中心桩号K13+600)30km以内。

(7)沥青面层的细集料必须采用专用的细集料破碎机生产的机制砂。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

(8)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从2024年3月21日16时00分到2024年3月24日18时00分。

4.2 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3月24日18时00分前登录山东高速集团招标管理平台(http://zb.sdhsg.com/)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等扫描件后,在线提交报名(在平台报名时留下实际使用人的电话和邮箱,以保证后续采购人可以联系到报价单位),报名后不可撤销或修改。

4.3 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3月24日18时00分前将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业绩等资料(附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YLTZ_2022@163.com),采购联系人:杨志敏,联系电话:182*****559,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只提供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

账户名称: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账 号:106*****3087

5.竞谈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人于2023年3月30日10时00分准时参加谈判会,同时携带提前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会议地点为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吉祥宾馆院内(G109西100m)。

收件人:杨志敏,联系方式:182*****559

5.2 逾期因任何原因未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都将不予受理。

5.3 采购人定于2024年3月30日10时00分,组织进行现场谈判(报价人提前到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吉祥宾馆院内)。

5.4 本次采购采用一次报价方式进行。

5.5 报价人按照报价文件具体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报价(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为首次报价)。

5.6 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后按照报价文件规定要求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由评审小组审查报价文件,无疑义后按照各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顺序,对各报价人报价进行公开。

5.7 至报价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采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山东高速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施工A组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吉祥宾馆院内(G109西100m)

电 话:139*****455

邮政编码:******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施工A组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吉祥宾馆院内(G109西100m)

联 系 人:杨志敏

联系电话:182*****559

,宁夏,银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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