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实验室载气及现场监?测校准气体招标公告
2024年实验室载气及现场监?测校准气体招标公告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4年实验室载气及现场监测校准气体采购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实验室载气及现场监测校准气体采购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需求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实验室载气及现场监测校准气体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及项目分包。
(四)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6.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7.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8.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9.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11.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五、成交规则:最低价成交法
(一)报价单价至少包括:气瓶租金及运输配送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所提交气体报价内容应与采购需求所列气体规格参数清单内容一致,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未按项目需求气体清单报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三)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项目需求所列气体报价的加权平均值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竞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初始报价×(1-20%);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终报价。
(四)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六、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4年3月26日18时整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玉林市人民东路200号)。逾期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我中心将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9时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楼会议室开启报价文件,邀请所有报价供应商参加开启仪式,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江明
联系电话:0775-*******
附件:1.2024年实验室载气及现场监测校准气体采购需求
2.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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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4年实验室载气及现场监测校准气体采购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实验室载气及现场监测校准气体采购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需求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实验室载气及现场监测校准气体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及项目分包。
(四)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6.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7.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8.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9.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11.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五、成交规则:最低价成交法
(一)报价单价至少包括:气瓶租金及运输配送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所提交气体报价内容应与采购需求所列气体规格参数清单内容一致,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未按项目需求气体清单报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三)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项目需求所列气体报价的加权平均值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竞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初始报价×(1-20%);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终报价。
(四)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六、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4年3月26日18时整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玉林市人民东路200号)。逾期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我中心将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9时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楼会议室开启报价文件,邀请所有报价供应商参加开启仪式,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江明
联系电话:0775-*******
附件:1.2024年实验室载气及现场监测校准气体采购需求
2.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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