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兴隆县2024年大水泉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兴隆县2024年大水泉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兴隆县2024年大水泉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兴隆县2024年大水泉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投字【2024】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水利发展及县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k㎡,功能分区包括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和生态修复区,建设规模如下: 预防保护区:封育治理面积1760.29h㎡,设置封禁标志牌5块;水保林补植治理面积2.07h㎡(补植面积2.96h㎡)。 综合治理区:修建护地堤3789m;修建地坎 538m;水蚀林地治理面积237.39h㎡;修建谷坊4道;经济林补植治理面积0.25h㎡(补植面积0.38h㎡)。 生态修复区:修建护地堤2473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22 09:00至2024-03-2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1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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