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检察院空调招标公告
襄汾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检察院空调招标公告
襄汾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就襄汾县人民检察院空调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襄汾县人民检察院空调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襄政采函[2016]12号。
三、采购预算:27520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询价采购为整体包:报价人必须完全响应询价通知书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相应规定为准。
3、项目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1.5p空调 | 台 | 4 | 详细参数及要求见询价通知书 |
2 | 5p空调 | 台 | 2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必须为国家最新节能、环保目录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
5、交货地点:襄汾县人民检察院。
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货款。
7、售后服务:按照行业标准提供售后服务。
五、合格报价人的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通知书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有通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等资质。
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和本文中规定的条件。
六、报价人报名时、开标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通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资质正/副本原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
3、报价人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其他资质证件及相关材料。
(报价人报名时和开标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正/副本原件,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A4纸壹套。)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询价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8日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襄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室(襄汾县桥西街信用联社对面)。
3、联系人:采购中心王女士联系电话:0357—*******
九、开标时间及要求:
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开标地点:襄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室(襄汾县桥西街信用联社对面)。
襄汾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05月12日
标签: 检察院 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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