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泰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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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0日,债权本金3,150.61万元,利息3,390.21万元,其他权益26.6万元,债权总额6,567.4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
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大连泰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5日,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龙王庙村龙水路10号1-4层,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万元,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林国雄,公司经营范围: 钢结构设计、安装及现场施工(凭资质证经营);钢结构件加工;铝塑门窗加工、安装;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抵押物为抵押人普兰店市安波三元温泉山庄名下位于普兰店市安波镇安波社区土地使用权1674平方米及位于普兰店市安波镇迎宾街南段13号3套非住宅,建筑面积总计3188平方米。
保证人林国雄、刘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林国雄,1972年生,住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刘晶,1971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诉讼情况
已胜诉,现处于执行程序中。
项目亮点
房产独立院落,可用于宾馆、民宿、洗浴等用途。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电话:
范经理、姜经理,电话:0411-********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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