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供应商信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施工监

征求供应商信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施工监

一、总体要求: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拟对下述项目进行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二、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实施期限:单次项目,计划施工工期50日历天,监理驻场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不含保修阶段),工程保修期为2年,实际开工日期按采购人书面指令。

四、项目实施地点:仁济东院(上海市浦建路160号)

五、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比选响应文件无效。

六、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它组织;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七、项目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实施内容为:仁济东院位于浦东新区浦建路160号,于1999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占地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74平方米。绿化面积约为*****平方米,本次景观提升面积约为6030平方米。提升地块如下图所示(详见附件图片):

本次主要对其中7个地块进行提升改造,涉及室外绿化移植、修剪,增加景观排水管井等。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绿化景观提升项目范围内的施工监理服务(含平行检测,平行检测项目及频次符合国家、上海市相关规范要求)。

(3)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50日历天,监理驻场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不含保修阶段),工程保修期为2年,实际开工日期按采购人书面指令。

监理具体工作内容:

(一) 机构人员

1、 监理人应采用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1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年1号文)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相关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应按照响应文件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

3、 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签字。

4、 监理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

5、 监理人应当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6、 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人应当要求承包人停工,监理人同时书面报告采购人。

(二) 质量控制

1、 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 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3、 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

4、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 复核和审查承包人、分包人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及发包手续、备案情况等;

6、 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他管理制度;

7、 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8、 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成果;

9、 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10、 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并按照国家、上海市相关规范要求对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测;

11、 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

12、 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3、 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4、 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15、 审查竣工资料,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预验收;

16、 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三)进度控制

1、 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

2、 审核、分析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的进度计划;

3、 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监理及时提出施工总进度调整建议;

4、 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建议;

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时采用计算机辅助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

(四)造价控制

1、 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2、 对工程的修改、变更以及返工等情况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3、 对与工程有关的措施等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4、 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供相应报表;

5、 参与工程付款审核;

6、 参与审核其他付款申请单;

7、 参与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

(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 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2、 督促承包人履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义务;

3、 协助采购人组织工地安全检查;

4、 协助制订项目委托人的应急措施;

5、 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6、 督促承包人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

7、 督促承包人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

8、 督促承包人组织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

9、 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

(六) 合同管理

1、 协助委托方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

2、 进行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七)信息管理

1、 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

2、 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3、 建立工地例会制度,并作好会议记录;

4、 督促各承包人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监理工作目标要求:

1、质量控制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达到区观摩工地,满足国家、上海工程验收质量标准。

2、进度控制目标:按期完成施工节点目标,确保在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竣工。

3、造价控制目标: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对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4、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创建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第170号文)等的相关要求。

5、合同管理目标:完成本项目的合同跟踪管理及协助委托人的相关索赔事宜。

6、信息管理目标:提供齐全的各类项目管理报表和签单,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

7、建筑节能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对建筑节能和环保的要求监督工程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必为报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实践经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安全监理员的资格条件:本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员1名。安全监理员必须持有建设系统的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3、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的资格条件:本标段监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年龄结构合理。驻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人数满足工程要求、专业配备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各专业监理负责人须具有省(直辖市)级建设系统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监理工作经历,材料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试验材料见证资格证书。

5、成交人响应时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业绩不实或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负责赔偿。

4、在监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成交人响应时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经招标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成交人应当按照响应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签订前,确需变更的,采购人或成交人提出成交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要求,应重新招标或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在监理合同履行中,确需变更的,采购人或成交人提出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要求,应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并经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变更或重新招标。所更换总监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总监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和施工总承包人。

5、施工监理驻场服务期间,总监(或总监代表)、专监、监理员在施工期内月出勤率须达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8小时,同时需在甲方要求的所有施工作业时间内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出勤未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6、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大纲及实施细则要求和措施实施监理工作,特别是在工程难点或关键点部位施工时,监理人必须在分项施工前预先申报该部分施工的监理预控措施并明确项目监理组的分工和职责(抢工期时安排昼夜监理值班表),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进行现场监理。如因监理人原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出现如下情况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1)在施工图纸会审过程中,因监理人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返工,包括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图、施工方案、变更、中间及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等文件审核;

(2)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项目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及实施细则履行工程质量及安全责任,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及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

(3)因监理人未督促承包人整改到位,出现质量安全隐患达到三次(以整改指令),

(4)在施工过程中,因监理人监督、督促不力,发生等级以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5)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在接到承包人要求进行的“分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的书面通知后,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验收和签证,不按时到达现场组织验收和办理签证。

八、比选响应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单(要求为人民币报价);

2、资格证明文件:

2.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2、法定代表授权书;

2.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服务方案:包括项目需求理解、项目进度安排、具体实施方案、服务内容等;

4、项目实施人员基本情况;

5、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响应承诺、质量保障承诺、应急预案等内容;

6、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

7、按照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材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必须承诺具有真实、正确、有效性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并放入文件袋封口,封口加盖单位骑缝公章,同时在文件袋上请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电子版1份。

九、提交比选文件时间、比选文件送达地址及递交方式:

1、提交比选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比选文件送达地址: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160号仁济医院4B号楼204室

3、递交方式:供应商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联系人:奚仁杰、顾圣婴

联系方式:********

十一、其他:成交单位由医院通知办理相应手续,未成交单位恕不一一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保障处

2024年03月22日

图片.png (562.84 KB)
2024-03-22 09:12

标签: 绿化景观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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