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方案
铜陵市郊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方案
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举措,是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从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角度出发,进一步优化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机会,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在确保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区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日益完善,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学校与社会资源合作更加紧密,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政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教育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学校自主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义务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
1、根据《郊区中小学建设发展规划》,新建、扩建学校按照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配备建设,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2、按照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配备,所有学校配备完善专用场室、教学仪器设施设备。进行教育新装备新技术配备,全面改造和完善义务教育实验室及功能场室、常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音美器材、图书馆(室)等建设,使我区城乡间、校际间义务教育装备的配置均衡化,达到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均有提升。
3、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步伐。开展郊区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建设项目有:区教育信息化云应用平台系统、学校网络改造项目、 区教育远程视频互动会议及录播培训系统项目。深化“三通”工程,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学习空间“人人通”,全区公办学校实现1000M接入城域网,使优质资源无障碍地输送到城乡的每一所学校,教师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研修活动的人数和开展网络空间应用学校的比例基本达到100%的目标。
(二)注重优化配置师资队伍,力促教育资源均衡优质发展
1、建立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中小学教职员编制逐年上浮,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及时补齐、配足学校紧缺学科教师。
2、工资福利保障制度。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评价和绩效工资制度。
3、建立师资流动机制。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校长交流任职,校级领导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在职教师分批流动。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交流,原则上在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进行双向流动,力争通过两至三年时间,完成对区内教师均衡流动。继续开展支教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有关规定,实行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重点落实在职教师分批流动、新教师区域内统一调配、校长异校任职、校际师资结对帮扶(交流)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现行岗位设置制度,建立科学、灵活的机制,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4、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在完成国家、省、市培训计划的同时,立足校本、区本培训,继续实施本区“名师工程”、“ 青蓝工程”、 “名校(园)长工程”和《铜陵市郊区中小学校长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完善教科研网络,实行教研、科研、培训“一体化”的教科研管理模式;继续开展城乡教师交流支教活动、对外交流活动。
(三)逐步推行学区建设,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实施《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优势互补、分步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以不同层次且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若干学校所在区域为依据,组建学区,建立起完整的学区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学区内学校在教育理念、学校文化、德育工作、教学管理、教育教研、发展规划、师资力量等方面协作探索、共建共享、交流合作,推进城区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实现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广大群众“上好学”的需求。
(四)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办好每一所学校
1、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坚持实施多年的免试入学、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中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全面实施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
2、加强对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监督和指导,切实使学校做好以下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健全运作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完善中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做好家长工作,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对各类校舍和附属设施的监测和维护,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排查、改造,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建设和“人防、物防、技防”安保工程建设,预防发生事故;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
3、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学籍管理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区统一管理,并实行学籍的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中学班额不超过50人。学校实行“阳光招生” 、“阳光分班”,做到随机编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
4、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禁学校擅自加快教学进度或提高教学难度。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5、规范教辅选用管理,落实教辅材料“一科一辅 ”配置原则。
(五)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有机统整学校、社会、网络等方面有益的课程资源。鼓励学校积极探索、完善校本课程,打造特色课程,积极探索或应用适合本校的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实施定期教研工作制度,确保各学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区内全体学科教师的教研活动。
2、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实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改进对学校、教师的评价方法,引导学校、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健学生的体魄,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3、立足区域特色办学,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发展。 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实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构建具有郊区区域特色的“郊区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实施“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小班化教育实验项目”。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走“文化立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之路,加强文化意识,创建特色学校,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六)着力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构建阳光公平教育环境
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细则,稳步提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落实“两为主”目标。根据常住人口数量做好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学籍在册生数量核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七)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提高特殊教育工作水平。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包括普查登记、心理健康教育、安全保护、结对帮扶等各项措施在内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组织保障
1、成立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区委区政府成立“铜陵市郊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区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构;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
2、制定方案。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赋予的主要职责和本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工作进度表,并报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制度。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会议一次以上,指导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并作出有关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期召开会议两次以上,汇报交流和研究解决工作具体问题。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单位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制定有关激励制度。区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任务和责任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取得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经费,强化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设立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专项经费。切实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相关责任,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根据需要补充中小学校舍基建修缮、校园绿化、用水、用电、安全设施、保安人员及其他方面的经费不足。
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小组,对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全过程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由区财政划拨工程款,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强化舆论保障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工作政策,宣传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力争办好每一所学校,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中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引导家长理性地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引导社会奉献爱心支持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使全社会形成合力,从人力、财力、物力等各方面保证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任务顺利完成,为全区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创设良好环境。
(四)加强督导考核
发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作用,建立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机制,围绕巩固提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核心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指导和监测,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均衡方面的差距逐步缩小,并通过加强监督防止滑坡和反弹;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督促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
五、工作分工
(一)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工作在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决策、指挥、协调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有关问题。
(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对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在省、市对本区进行督导检查时,负责审核我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情况自查报告并送区委、区政府审批,负责组织、安排迎检工作。
(三)区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运作,主要的任务是:负责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具体事项,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督导验收工作。
(四)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主要职责,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范围的有关义务教育方面的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建设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良好氛围。
财政部门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监管;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批教育项目时,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联系,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规定保证教育用地,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学校规划、建设的审批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并按政策减免农村中小学征地和建设的有关税费,做好学校工程建设的施工报建、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作;人事部门要在引进、培养、使用人才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工勤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学校卫生防病防疫及食品安全等工作;公安、工商、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对学校周边环境加强整治,禁止学生进入游戏厅、网吧,杜绝社会不良习气对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干扰和冲击,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典型的先进事迹,让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全社会形成重教、助教、兴教的良好风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区政府要定期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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