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舒城县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舒城县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13日


舒城县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全县继续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为加强项目扶持资金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到户项目由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乡(镇)村干部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到户扶持项目申请。村两委在充分了解其家庭实际情况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到户项目明细,由乡镇(开发区)汇总制定到户项目清单,录入到项目库,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提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扶持资金规模。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三条 扶持对象为全县具备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为脱贫户。

第三章 扶持方式及标准

第四条 产业到户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是用于脱贫户巩固产业项目发展的资金。严格执行“有产业、有参与、有效益、有支持”的要求,围绕特色高效产业谋划实施项目,常规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种植以及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不得作为项目产业。科学合理制定扶持范围和标准,每户当年项目扶持标准不超过5000元(扶持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 产业到户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补到户的方式。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资金管理

第六条 项目申请。脱贫户在乡(镇)村干部的指导下,因户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产业发展项目。根据已实施后的产业项目,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乡镇(开发区)××村脱贫户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每户每项目需附发展产业的相关影像、票据等纸质证明材料。到户项目每一年度申报一次,于8月底前申报。

第七条 项目审核。村包片干部、乡镇(开发区)包村干部要到户实地调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在脱贫户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上签字。村两委对脱贫户产业发展项目逐户登记造册,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项目公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认后的脱贫户产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名册,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脱贫户姓名、项目内容、扶持资金、项目成效、产业收益等。

第九条项目验收。公示结束后,以村装订成册上报乡镇(开发区),以村上报的《××乡镇(开发区)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扶持资金花名册》(见附件5),经乡镇(开发区)成立专门机构开展项目验收后,填写《××乡镇(开发区)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扶持资金验收表》(见附件3),在乡镇(开发区)范围内公示验收结果,确认扶持资金。

第十条项目核查。乡镇(开发区)公示结束后,以报告形式将验收结果用《××乡镇(开发区)××年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分村汇总表》(见附件4)及《××乡镇(开发区)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扶持资金花名册》(见附件5)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并经县乡村振兴局对脱贫户属性进行专项审核,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核查结果和扶持资金。

第十一条 资金兑付。县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按奖补标准和涉农资金“一卡通”程序,集中打卡发放到户,打卡发放时必须使用申请表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严禁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 资料归档。各村要对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建立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以备检查、审计查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要强化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骗取、套取产业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舒城县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扶持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模及建设标准

扶持标准

备注

1

设施菜果

新建塑料大棚1亩以上

5000元/亩

种植业

2

新建茶园

1亩以上(每亩达3000株茶苗)

1000元/亩

3

露地蔬菜

种植蔬菜2亩以上

200元/亩

4

新建毛竹

1亩以上(每亩50棵以上)

200元/亩

5

新建油茶

1亩以上(每亩达100株油茶苗)

500元/亩

6

低改茶园

3亩以上、剪枝除草去杂

200元/亩

7

低改油茶

3亩以上、除草去杂

200元/亩

8

低改板栗

3亩以上、整枝除草

200元/亩

9

香椿种植

种植1亩以上

200元/亩

10

莲藕种植

种植1亩以上

200元/亩

11

甘蔗种植

种植1亩以上

200元/亩

12

药材种植

种植1亩以上

200元/亩

13

水果种植

种植1亩以上

200元/亩

14

苗圃花卉

发展1亩以上

200元/亩

15

其它经济作物

种植1亩以上

200元/亩

16

禽类养殖(鸡、鸭、鹅、鸽等)

饲养50只以上

20元/只

养殖业

17

养 牛

饲养1头以上

3000元/头

18

生猪养殖

饲养2头以上

1000元/头

19

养 羊

饲养6只以上

200元/只

20

蜜蜂养殖

饲养5箱以上

50元/箱

21

水产养殖

3亩以上、有合同、有鱼苗投放

500元/亩

22

稻鱼(虾)

综合种养2亩以上

500元/亩

23

旅游农家乐

当年新增、有场所和接待能力

5000元/户

休闲农业

24

其它项目

由乡镇、开发区参照以上规模要求、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执行

说明:1.此表发展项目及扶持标准只作为申请、审核参考;

2.发展项目规模为该户当年已实施的合计数;

3.每户每年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元;

4.土地托管、畜禽托养代养等类型,不列入扶持范围;

5.县外产业项目不列入扶持范围。

附件2

乡镇(开发区) 村脱贫户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户

情况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家庭人口

户类型(打√)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联系电话

产业项目发展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 规模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元)

实施时间

合计财政扶持资金(元)

发展产业收益(元)

项目

责任人

村包片干部签字

乡镇包村干部签字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情况

村级公示情况

审核人和机构签章

村两委审核意见

村审核人签字: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开发区)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人签字: 乡镇(开发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乡镇(开发区)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扶持资金验收表

村名

组名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类型(打√)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规模(亩、只、头等)

申报项目补助金额(元)

验收核定项目规模(亩、只、头等)

验收核定项目补助金额(元)

项目实施时间

小计

验收结果:

申请户签字(或按手印):

村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验收小组签字(3人以上):

年 月 日

附件4

乡镇(开发区) 年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分村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村名

申报户数

家庭人口

合计扶持金额(元)

产业发展收益(元)

备注

统计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附件5

乡镇(开发区)农业特色产业到户项目扶持资金花名册

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

村名

组名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账号

项目一

项目二

项目三

合计扶持金额(元)

产业发展收益(元)

户类型(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或突发严重困难户)

项目
名称

规模

单位

项目
名称

规模

单位

项目
名称

规模

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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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业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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