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暗访服务单位的通知
关于公开遴选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暗访服务单位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遴选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暗访
服务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冯飞书记、顾刚副省长指示批示精神,以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为指引,强化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海南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海南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暗访服务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委托工作及经费预算
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暗访服务工作,每年服务费用控制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
三、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为2024年3月-2027年3月。
四、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海南省海上环卫考核评价办法(暂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等国家和海南省法律法规,聚焦“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目标,通过开展暗访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工作通报及时将发现问题反馈给属地主管部门及领导,并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巩固我省城乡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提升建筑垃圾治理和海上环卫管理水平,为自贸港建设添砖加瓦。
五、项目完成时限
本委托项目每年不少216次城乡环境卫生暗访工作。
六、申报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申请单位应精心组建项目组,并对项目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建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报,但项目不得转包或超规定分包。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海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及市县实际情况,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研究全过程中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项目汇报及评审会,定期组织提交相应成果。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把控时间节点,并根据我厅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
4、每日暗访及台账汇总包括但不限于:
(1)日报:根据当日暗访情况编制工作简报。
(2)台账:根据暗访发现问题,即时更新编制工作台账,每月一份。
(3)整改情况追踪收集:市县环卫主管部门收悉日报后,相关问题要求在一周内整改完成,环卫处追踪收集整改进展情况。
(4)整改情况总结:结合各市县整改进展,将整改情况汇总纳入工作台账,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抽样督查,形成工作闭环。
七、遴选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
2、申报材料:按照下列内容书装并加盖骑缝章。
(1)封面。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初始报价后打印;
(4)单位资信。包括营业执照、信用记录、纳税证明等、质量体系等凭证复印件;
(5)工作业绩。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相关项目业绩;
(6)实施方案(格式自拟);(7)申请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或超规定分包的书面声明。
3、提交材料: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20办公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暗访服务工作报名材料”字样,邮编******)。逾期不再受理。
4、组织评审: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将结合申请单位的团队实力和工作基础,以及申报单位材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公示信息。
5、合同签订:供应商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厅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计划一次性签订不超过3年的服务合同(2024年-2027年),每年的服务费用控制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
最终解释权归我厅所有。
八、联系方式
遴选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20办公室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898-********
投诉电话:089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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