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材料实验室智能仓储系统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材料实验室智能仓储系统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材料实验室智能仓储系统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原料智能仓储系统中的料箱机器人,是全自动无人拣选、搬运机器人,由底盘、货架层和取货机构组成,可一次性搬运多个货物,提高取货效率和库容。料箱机器人的优势在于高存储率,支持高达10m货架存取,充分利用高度仓储空间;支持双深位、调距组件定制,显著提升库容。料箱机器人具备高效流通、高精度对接、安全防护等优势,在提升出入库效率的同时,保证人机安全。原料智能仓储系统中的智能化立体库可代替人工记录原料流水信息,建立涵盖原料批次、库存、出入库记录等的完整原料数据体系,后续可与实验系统打通,实现数据上的闭环管理,以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
执行标准和规范
GB/T *****-2022《自动导引车 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22《物流机器人 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自主定位导航,采用惯性导航、二维码导航等技术实现精确定位。
柔性运动控制,采用双轮差速驱动,支持前进、后退、旋转等运动控制,运动过程平滑柔顺。
智能电源管理,支持多等级电量阀值控制,低电量时自主充电,完成充电后自主返回工作。
多重安全防护,前后激光避障,全覆盖式碰撞检测,前/后急停按钮等多级安全防护,实现安全可靠的运动控制。
人机交互友好, 支持液晶显示屏、声光告警提示。
设备状态指示,通过双色指示灯,提示设备状态等。。
采购数量、时间、地点
一套、2024年6月 地点:辽宁材料实验室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设备免费三包服务1年,设备的安装及调试需由制造商总部工程师完成。质保期内需要提供上门免费服务,在质保期内设置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则48小时内到现场,72小时内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验收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如果国际标准或地方标准有更高要求且依据合同应遵守国际或地方标准的,则依据国际或地方标准。同时,如果需方有更高的或特殊的要求,供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承诺能够满足该要求的,以需方提出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供方免费提供国产产品的中文说明书纸质版各两套和中文说明书电子版、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需方。
产品生产商软件升级后,免费为用户提供软件升级和技术资料。
如相关标准变更,10天内则免费为客户升级相关设备及软件,质保期后有偿升级;客户永久免费使用和设备相对应的软件;质保期内免费升级相关软件,软件安全可靠;终身为用户提供软件技术支持。所提供的设备货物的均正常使用,无触犯中国法律法规,如对用户造成任何损失由供方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材料实验室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28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gcxjxy@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