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破121号关于受理破产清算及接受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4粤03破121号关于受理破产清算及接受债权申报的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121号

本院根据聂梅生的申请,于2024年3月12日裁定受理深圳新曙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N-W)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新曙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N-W)管理人。深圳新曙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N-W)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4月29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1栋19层;负责人:黄嘉蕙;联系人:伍闻骞、严倩;联系电话:137*****441、0755-********;传真:075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新曙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N-W)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新曙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N-W)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24)粤03破121号《公告》.pdf 下载
,广东,深圳市,福田区,深圳,07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债权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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