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二中实验学校校车第三次对外公开出售公告
泸县二中实验学校校车第三次对外公开出售公告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拟对以下校车进行第三次公开出售,请意向购买人向泸县二中实验学校提出要约。
一、出售校车情况。
序号 | 车牌号 | 核载人数(人) | 购买日期 | 出售底价(元) | 用途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1 | 川E***** | 56 | 2020年8月 | 小学生校车 | |||
2 | 川E***** | 44 | 2021年8月 | ******.1 | 幼儿园校车 |
二、出售人。
上述校车的出售人为泸县二中实验学校。
三、意向购买人的报名条件。
意向购买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现场勘查。
意向购买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意向购买人报名视为自行完成了现场实地勘查,对拟出售的校车无异议。
五、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8:30时起至2024年3月29日18:00时止。
六、开标时间:2024年4月1日上午9:00时。
七、开标地点:泸县二中实验学校三楼会议室。
八、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在报名时间内,意向购买人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意向购买人报名条件的资料;包含了公司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等拟购买条件的资料。
(二)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材料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泸县二中实验学校,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6*****119,地址:泸县玉蟾大道西段酒香大道旁。
九、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上述列表校车意向购买人应在报名时向出售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保证金金额及转入账户对应以上明细表。意向购买人须在2024年3月29日18: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应交纳保证金转入出售人账户,缴纳时必须注明“校车购买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购车款,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购买人已投标报名,但未参与开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购买人的确定及付款方式。
(一)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出售底价,采取报价最高者中标的原则,购买人确定后5日内签订购买合同。
(二)确定的意向购买人若在5天之内不与出售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意向购买人放弃购买,出售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清全款。
十一、解释权:
本出售公告属要约邀请,由泸县二中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公告人:泸县二中实验学校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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