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关于遴选成立光伏投资公司合作单位的招商公告

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关于遴选成立光伏投资公司合作单位的招商公告

一、 公司简介

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为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现拥有全资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2家、参股公司4家。主营业务包括综合供能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光伏发电、售电、储能、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管理和生物质燃料等综合能源业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二、 招商项目名称

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关于遴选成立光伏投资公司合作单位的招商公告。

三、 招商项目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产业链,全面参与市场化竞争,打造浙中领先的新能源投建营一体化企业,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拟寻找具备光伏业务开发、投资能力的合资合作单位。

四、项目拟合资合作形式

1.股权比例

能源公司占比51%,对方占比49%,同股同权。

2.注册资本

拟定5000万元人民币。第一期出资金额为1000万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实缴;后续根据合资公司经营需要,双方按出资比例五年内缴足。

3.融资方式

合资公司投融资成本、风险全部由合资公司承担。合资公司因经营与发展需要存在资金缺口,允许合资公司进行融资。融资主要通过自有资金、资产抵押贷款等方式进行。在自身不具备融资能力时,合资各方应同步、及时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由股东提供借款的,合资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两方中的高者,但年利率不得超过5%)向各股东支付利息。

4.财务制度

为符合国企控股管理要求,财务管理体系采用交投公司母公司交投集团财务共享中心的管理制度。

5.公司治理

5.1 董事会: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能源公司提名2人、对方公司提名1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能源公司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5.2 监事: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对方公司提名。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5.3 公司高管:公司设总经理1名,兼任董事,总经理由对方公司提名人员担任,董事会聘任;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能源公司提名,报经董事会通过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5.4公司依法组建股东会、董事会,设监事。公司工作人员暂时由双方股东委派的高管负责,后续可根据自身需要对外招聘员工。

6.其他要求

项目投资决策、招投标等均按照市交投集团及能源公司的要求执行。

五、合作方案及合作方基本条件

1.主营业务

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展光伏电站投资和运营,后续若要开展新业务,需董事会研究通过,并报能源公司同意后开展。

2.业务渠道

对方委派的人员以合资公司名义寻找光伏业务,寻找的光伏业务不能是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

3.项目合作

带项目合作,至少1个及以上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5兆瓦。项目可以为待建项目,也可以为已建项目收购。待建项目要求与业主方签订相关合同,其中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必须是正式能源管理合同(20+5年),与国营企业或上市公司签订的可以是投资意向合同(20+5年,可以变更投资主体为合资公司);已建项目可以收购股权(要求项目公司债权债务清晰,除光伏项目外,无其他业务)或资产转让(要求业主方同意变更投资主体)。

4.业务指标

公司成立后开始,即2024年至2028年,合作方每年寻找的光伏业务不少于10兆瓦(含带入的项目)、10兆瓦、10兆瓦、5兆瓦和5兆瓦。业务指标以项目投资决策通过,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准。

5.特别约定

(1)按年累计计算,5年后对方公司未能完成上述业务指标,但完成率超过75%的,视为业务指标完成。

(2)在对方公司5年内累计业务指标完成率不超过75%(即30MW光伏项目),或对方公司在未完成上述业务指标无能力继续投资(含同比例借款),能源公司有权按照当时的评估价格全部收购对方公司49%的股权,对方公司退出。

(2)评估价格按以下两种方法计算,一是以选用市国资委或市交投集团入围的评估单位评估的价格,二是合资公司5年后净资产+合资公司实缴资本金5年贷款利息(以收购时5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合计数,最终按两种方法的较低者作为收购价格。

(3)投资目标未达到前不进行分红。

6.合作方基本条件

(1)合作单位或其股东方要有较丰富的光伏业务开发经验,且有完成上述基本目标所需资金。

(2)合作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应少于2000万元,且为实缴资金。

(3)合作方报名时,应提供1个及以上,总装机容量不少于5MW的预期光伏项目业务指标。若业务指标为现有项目,应提供能源管理合同、允许股权收购或资产转让等证明材料;若业务指标为待建项目,针对项目业主方为民营企业的需要提供能源管理合同(盖章)且允许后期变更投资主体的证明材料,针对项目业主方为上市公司或国企的需要提供光伏项目合作意向书(盖章)。

(4)合作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

六、截止时间

2024年4月3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合资合作方案(密封盖公章),公司将从报名单位中择优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作为拟合作单位,开展后续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78*****273

地址:金东区光南路浙中总部中心大楼1号楼20

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标签: 投资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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