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林法庭外墙及屋顶防水的招标公告

关于梅林法庭外墙及屋顶防水的招标公告





关于梅林法庭外墙及屋顶防水项目的

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梅林法庭外墙及屋顶防水项目

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施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梅林法庭(梅华路212号)

(三)采购内容:

梅林法庭外墙、屋顶防水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请报价单位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根据现场情况及图纸可预估的较小变更,不予追加费用。

(四)预算价:人民币96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六)工期要求:70个日历天。

(七)具体开工时间由由甲方确定。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具有实施防水工程的相关资质。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报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报建,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范措施。报价单位应当合理预计及调研有关部门管理要求,报价后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不再调整,由报价单位自行负担。

★(二)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合理预留人员进出通道,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

★(三)报价单位报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必须按时到岗。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的,采购人按照500元/人/天扣减工程款。

★(四)报价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购买建设工程一切险(包括高空作人员的高空作业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报价单位须为本项内容提供承诺书。

★(五)本项目防水材料应当使用一线品牌国标产品,报价单位应当就材料品牌、型号、性能及产品档位在报价中着重说明。

★(六)报价单位应当充分考量实施防水工程期间,降雨等天气对室内的影响。详细说明各阶段施工安排、天气要求,以及如何减少对室内的影响。

★(七)施工方案中应当详细说明所采用的安全施工举措,如何规避对楼顶太阳能设备的影响。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合同总价的4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2年后无息支付。

本项目按照最终结算审核价款进行支付。

★(二)项目保修要求

项目质保期至少五年。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服务响应时间:1个工作日内

★(三)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保守工作秘密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人将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保留予以提请赔偿和其他处分的权利。

(四)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请联系郭先生 181*****851

五、现场踏勘,请联系郭先生 181*****851

项目地址为梅华路212号,报价单位可自行前往。

六、报名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

(四)方案;(项目经理及团队情况、施工组织和施工计划、环保方案、选材方案、同类型历史业绩及履约评价、施工质量承诺、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安全施工方案等内容)

(五)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六)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七)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七、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郭先生 181*****851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

公告日期: 2024年3月22日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墙 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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