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包家镇安乐村7组曾家沟雷劈石危岩排危除险项目施工竞争性比选公告

垫江县包家镇安乐村7组曾家沟雷劈石危岩排危除险项目施工竞争性比选公告

垫江县包家镇安乐村7 组曾家沟雷劈石危岩排危除险项目施工竞争性比选公告

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 项目概况

1.1

发包人

单位名称: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垫江县包家镇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3-********

1.2

项目名称

垫江县包家镇安乐村7组曾家沟雷劈石危岩排危除险项目

1.3

批准文件

渝规资〔2024〕71号

1.4

资金来源

国债资金

1.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6

项目工期

90日历天

1.7

建设地点

垫江县包家镇仁合村5组

1.8

发包内容

该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按该工程的项目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1.9

发包总价

1.本工程发包最高限价总价为¥:40.81万元;大写:肆拾万零捌仟壹佰。

2.发包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用、临时费、安全生产费、二次转运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弃土、垃圾等的清除处理费。

1.10

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价=中标价

2.最终结算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1.11

付款方式

  1. 本项目无进度付款,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凭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额3%转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壹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2.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2

是否接受联合报名

?不接受

1.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

需要现场踏勘可电话联系发包方

1.14

分包

?不允许

1.15

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发包金额的10%)。同时向发包方专用账户(250*****200********-******)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包金额的2%),发包人收取承包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复印件。

2、承包人交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3.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履约完成或检验不合格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6

资料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包家镇网站(http://www.cqsdj.gov.cn/bmjz/jz/bjz_*****/)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比选公告和相关资料、答疑、补遗等,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其已收到全部资料并知晓全部内容。各有意参加竞争性比选者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包家镇网站(http://www.cqsdj.gov.cn/bmjz/jz/bjz_*****/)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补充答疑、补遗内容。

2. 竞争性比选保证金

2.1

竞争性比选保证金

凡具备以上资质条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竞争性比选的企业,须按下列要求缴纳竞争性比选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与竞争性比选。

(一)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6000元整(大写:陆仟元整 )

(二)缴纳截止时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比选时间。

(三)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的保证金账户为动态保密账户,账户信息详见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包家镇网站http://www.cqsdj.gov.cn/bmjz/jz/bjz_*****/)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的《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或竞标文件有效期内竞标人 撤回其竞标文件;

(2)竞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候选人经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承包人而放弃中标权益 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保证金的退还

开标后,未中标者,竟标保证金由发包人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6000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退回。

(六)税费要求

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税,由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争性比选程序

3.1

资格审查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财务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即 2023年起,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3年以后的,应为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不包括本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竞选人企业注册地省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签字盖章齐全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加盖竞选单位公章。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地质类专业或贰级注册建造资格,应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2到岗履职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3未被禁止参与投标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4 项目经理的其它要求:为保证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若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中标、中选)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申请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竞争性比选公告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发包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申请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发包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注:(1) 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4.其他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主要管理人员(自行承诺):

竞选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

5.其他要求 (自行承诺)

投标截止日,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申请人须在竞争性比选发包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自行承诺。

资格证明材料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资质审查不合格。

(2)申请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竞争性比选公告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3年 7月至 2023 年12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在审查资格前把竞争性比选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并附在该项资料中,方为投标有效。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9:00至10:00,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0:00,地点为: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纳入比选名单。

3.2

确定竞争性比选企业名单

经审查资格合格的企业。

3.3

组织竞争性比选

1.采用报价竞争性比选。

2.核对比选名单。核对、展示符合要求的竞争性比选企业名单。

3.开展竞争性比选。采取一次性报价,最低价为中标单位。

4.确认比选结果。竞争性比选记录,交由发包人、监督部门等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3.4

公示比选结果

垫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包家镇(http://www.cqsdj.gov.cn/bmjz/jz/bjz_*****/)公示竞争性比选结果,公示时间三个日历天。

3.5

退还保证金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选承包商保证金。

3.6

合同签订

中选承包商应当与发包人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中选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缴纳的比选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依法依规处理:1.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日前仍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3.放弃中选资格或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4.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

3.7

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2024年3月27日10:00。

2.比选地点: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3.8

重新比选

中选承包商无故放弃中选、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经项目来主和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按比选程序重新竞争性比选承包商。

3.9

投诉处理

1.竞争性比选活动的投诉及处理程序参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2.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10

投诉电话

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023-********

4.附件

4.1

附件

请在垫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包家镇(http://www.cqsdj.gov.cn/bmjz/jz/bjz_*****/)页面中下载相关附件

4.2

附件1

招标文件格式

4.3

附件2

项目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

账号:

250*****200********-******

户名:

垫江县财政局-包家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危除险 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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