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伦贝尔市2024年增选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业务企业的公告
关于呼伦贝尔市2024年增选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业务企业的公告
各企业、合作社:
为切实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推动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有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鼓励农机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优化我市农机装备结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质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要求,计划在呼伦贝尔市区域内增选确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增选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
一、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回收拆解企业必须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场地在呼伦贝尔市范围内,且经营范围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业务。
2、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包括拆解车间和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 平方米,拆解车间需封闭或者半封闭,地面硬化且防渗漏,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拆解车间要安装监控设备,能对报废机械的拆解实行全程监控并储存。
3、具有开展农业机械拆解报废必需的设备,同时应具备必要的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机械称重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剪断设备、切割设备、专业容器等。
4、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油污废料回收处置设施。
5、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等)。
6、具有与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拆解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操作,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
7、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标准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8、诚信经营,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申报2024年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的企业(合作社),按申报条件填写《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申请表》,向旗市区农牧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使用权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拥有拆解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拆解场地消防设施清单、环评报告等资料,一式三份。
2、旗市区级审核。旗市区农牧局对申报的企业(合作社)的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征求商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报送企业或维修网点、合作社经旗市区农牧局、商务局联合现场踏勘、核实后,每个旗市区择优确定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合作社),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3、市级复核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合作社)上报市农牧局复核。
4、自治区审核备案。经市农牧局工作人员实地核验后,认为申报企业具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中要求的回收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后,向自治区农牧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申请表》。
2、申请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拆解设备清单和消防设施清单。
6、经营场地证明资料。
7、 环评报告
四、其他事项
2023年自治区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完善,经自评符合要求资质的企业或合作社按照公告的要求提前将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等材料报送至各属地农牧局,各旗市区农牧局按照申报程序征求商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与商务局联合现场踏勘后择优上报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联系人:张志青、李志,联系电话:0470-*******,电子邮箱:snmjstgzxnjk@126.com。
附件: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申请表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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