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地市政道路三期工程(3号路、4号路、7号路、11号路、13号路)招标公告

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地市政道路三期工程(3号路、4号路、7号路、11号路、13号路)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160033公告发布日期2016-5-13
报名开始时间2016-5-13 9:00:00报名截止时间2016-5-17 16:00:00
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CSD一楼大厅55窗口
招标联系电话********招标联系人付晓晨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地市政道路三期工程(3号路、4号路、7号路、11号路、13号路)
建设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办公室
工程地点阎村镇与青龙湖镇交界处集中安置地规划区域内招标范围道路、给水、中水、雨水、污水、交通、绿化、照明(不含3号路、7号路、11号路、13号路路基土石方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拟选投标人数量7
公告说明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框架檐高(米)0建筑面积(㎡)0
预计合同额(万元)3300地上层数0地下层数0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资质序列要求资质专业等级与下一条关系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二级及以上或者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星城北里
获取资格预审联系人付晓晨获取资格预审联系电话********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2016-5-18 至 2016-5-23
备注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时,择优选择7家投标。投标企业报名成功后需项目经理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拟派项目经理任命书、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投标报名凭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所有证件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指定时间内领取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市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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