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2024〕12号

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2024〕12号

各学位点: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依照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文件(附件1)及《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莞工研〔2021〕5号)(附件2),现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1. 检查范围

我校获批2020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部分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3。

2. 中期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申报书的实施进度,如实填写对应的中期检查表(附件4),并提交项目阶段成果佐证材料。学校将视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二、结题验收工作

1. 结题验收范围

我校获批2020、2021年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部分项目及2021年获批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5、6。

学术论坛项目在论坛举办完成后3个月内提交结题材料。

2. 结题验收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整理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对应的结题验收表(附件7)。

3. 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评审。

三、材料提交

各项目负责人于5月31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教研教改项目管理”模块提交结题/中期检查,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学位点审核;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制),由学位点统一交至研究生院(行政楼1B-411)。

四、其他

1.上述材料须按附件的样式如实填写。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2.教改项目所需的成果鉴定由相关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3.请各学位点认真组织,配合学校完成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对实施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进行提醒和督促,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4.需要延期接受检查(验收)的项目,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检查(验收)的时间,否则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验收)材料、不接受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任何有关研究生的教育教改项目申请,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停止或追回项目拨款。


联系人: 胡老师 0769-********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研究生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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