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第10包、第11包))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第10包、第11包)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法库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采购项目(第10包、第11包)
包组编号:010
预算金额(元):13,647,190.92
最高限价(元):13,647,190.92
采购需求:
010包:
一、商品有机肥指标要求
法库县每年约产生300万吨的动物粪便,为解决对环境的污染,现将动物粪便制成高品质商品有机肥,实施到土壤改良中去。商品有机肥选用颗粒状商品有机肥,施用有机肥应选用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颗粒状或颗粒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 525-2021)的规定,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和表2。
表1有机肥料技术指标要求
项 目 | 技术指标 |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30.0 |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 ≥4.0 |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 ≤30.0 |
酸碱度(pH) | 5.5~8.5 |
表2有机肥料中重金属限量指标要求 单位:mg/kg
项 目 | 限量指标 |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 ≤15 |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 ≤2 |
总铅(Pb)(以烘于基计) | ≤50 |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 ≤3 |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 ≤150 |
二、施用量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相关要求,并结合项目区土壤养分含量、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商品有机肥施肥标准确定为0.30t/亩。
2022年度法库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施用商品有机肥的乡镇包括包家屯镇,施肥、旋耕总面积为*****亩,提供有机肥总量为9880.20吨。
三、项目实施要求
实施时使用施肥机进行施肥,将有机肥按0.30t/亩的标准均匀撒施于耕地表面,并及时利用带GPS监测记录设备的大型农机对农田进行旋耕将肥料混入土壤中。通过GPS平台有效监测旋耕面积以及旋耕深度。通过施有机肥等各类措施,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肥旋耕,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推广保护性耕作,治理盐碱土壤、酸化土壤和重金属污染土壤,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
四、土壤检测技术要求
土壤检测面积为60亩一个采样区,实施前和实施后各检验一次(参照HJ-T166-2004),采集耕作层0-20cm土样,每个采样区设3-7个采样区,每个采样区样品为农田土壤混合样。土壤检测指标中包含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酸碱度(pH)等。(土壤检测由乙方选择并经甲方同意的监测机构检测。)
五、有机肥检测技术要求
有机肥检测为500吨/批次,检测指标: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酸碱度(pH)以及5种重金属含量等,检测结果应满足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NY/T 525-2021)的技术指标要求。(有机肥检测由乙方选择并经甲方同意的监测机构检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1
预算金额(元):3,104,270.73
最高限价(元):3,104,270.73
采购需求:
011包:
一、生物有机肥指标要求
2022年度法库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用的有机肥是以植物为原料的生物有机肥料,产品剂型为颗粒状,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生物有机肥中5种重金属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其他要求应达到《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相关标准。
表1 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 技术指标 |
有效活菌数(cfu),亿/g | ≥0.20 |
有机质(以干基计),% | ≥40.0 |
水分,% | ≤30.0 |
pH | 5.5~8.5 |
粪大肠菌群数,个/g | ≤100 |
蛔虫卵死亡率,% | ≥95 |
有效期,月 | ≥6 |
表2 生物有机肥产品5种重金属限量技术要求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总砷(As)(以干基计) | mg/kg | ≤15 |
总镉(Cd)(以干基计) | mg/kg | ≤3 |
总铅(Pb)(以干基计) | mg/kg | ≤50 |
总铬(Cr)(以干基计) | mg/kg | ≤150 |
总汞(Hg)(以干基计) | mg/kg | ≤2 |
二、施用量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相关要求,并结合项目区土壤养分含量、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生物有机肥施肥标准确定为0.30t/亩。
2022年度法库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施用生物有机肥的乡镇包括叶茂台镇,施肥、旋耕总面积为5643亩,提供有机肥总量为1692.90吨
三、项目实施要求
实施时使用施肥机进行施肥,将生物有机肥按0.30t/亩的标准均匀撒施于耕地表面,并及时利用带GPS监测记录设备的大型农机对农田进行旋耕将肥料混入土壤中。通过GPS平台有效监测旋耕面积以及旋耕深度。通过施植物源生物有机肥等各类措施,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肥旋耕,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推广保护性耕作,治理盐碱土壤、酸化土壤和重金属污染土壤,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
四、土壤检测技术要求
土壤检测面积为60亩一个采样区,实施前和实施后各检验一次(参照HJ-T166-2004),采集耕作层0-20cm土样,每个采样区设3-7个采样区,每个采样区样品为农田土壤混合样。土壤检测指标中包含pH值,有机质含量,速效氮,有效磷,有效钾等。(土壤检测由乙方选择并经甲方同意的监测机构检测。)
五、有机肥检测技术要求
有机肥检测为500吨/批次,检测指标:有效活菌数,有机质含量,水分,pH值,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以及5种重金属含量等,检测结果应满足国家农业行业标准《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技术指标要求。(有机肥检测由乙方选择并经甲方同意的监测机构检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0包:具备动物源商品有机肥供货及农机播撒、旋耕作业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产品符合国家NY/T 525-2021标准并取得有效的商品有机肥产品登记证(如为代理商,提供一家生产企业的商品有机肥产品登记证)。 011包:具备植物源颗粒生物有机肥供货及农机播撒、旋耕作业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产品符合国家NY884-2012标准并取得有效的生物有机肥(颗粒)产品登记证(如为代理商,提供一家生产企业的生物有机肥(颗粒)产品登记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采购文件下载,如未下载采购文件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下载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未按要求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现场携带CA锁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授权人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3)、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发东路2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号A2栋251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