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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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NHP2024-57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6.565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直燃机维保:(002)电梯维保:(003)锅炉维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直燃机维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包:无:
(002电梯维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2包:供应商须具有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自动扶
梯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
(003锅炉维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3包: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5日08时30分到2024年03月29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可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
等相关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8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室
七、其他
1、项目基本情况
文件编号:LNHP2024-5703
项目名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碰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65,65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65,650.00元:其中:01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2,650.00元:02包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5,000.00元:03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8,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下表)
包号
包组名称
服务内容
履约期限
01
直燃机维保
溴化锂直燃型中央空调机组维护保养服务,详见服务需求响
应表。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止。
02
电梯维保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详见服务需求响应表。
合同签订
后至2024年12月31日止。
03
锅炉维保
锅炉维保服务,详见服务需求响应表。
合同签订后至
2024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兼投不兼中。每包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按照包组预
算最大化确定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响应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01包、02包、03包):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包:无:02包:供应商须具有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
(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03包:无。
3、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可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
关事宜。
方式:电子邮件/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隧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
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室。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
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
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邮箱地址:1370741624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和平区分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6713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24-22697788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人:穆海菲
电话:024-23492292
电子邮件:13707416240q9.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视凌菲(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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