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槽车装车撬采购标段投诉处理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槽车装车撬采购标段投诉处理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2024-*****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槽车装车撬采购标段投诉处理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苏港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六横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
现将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槽车装车撬采购标段(招标编号:E330*****070008*****001)投诉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槽车装车撬采购标段投诉处理意见
投诉人:连云港苏港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映月路1号
法定代表人:付芹
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浙江浙能六横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地: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峧头三八路
在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槽车装车撬采购标段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连云港苏港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港石化设备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投诉事项,通过调阅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函询招标人配合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申辩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现本案调查程序履行完毕。
投诉事项及主张: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三)商务标内容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为由否决我司投标文件,明显缺乏公平公正;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很难认定是否具有竞争性,也找不到具体的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不应据此认定其他两家投标单位具有竞争性。
投诉人要求评标委员会撤销对我司投标文件的否决决定,重新核定确定中标单位。
原评标委员会申辩:评标过程中对苏港石化设备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质量标准未填写内容进行了询标,该单位澄清回复“HG/T*****-2012,国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函是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最重要文件之一,必须完整响应招标要约,不允许有缺项,不允许存在与招标文件的重大偏离,澄清回复意见不予采纳;苏港石化设备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质量标准一栏未填写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三)商务标内容:“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的约定,否决了该单位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就剩下2家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竞争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2家单位也具备竞争性。
招标人(浙江浙能六横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陈述:苏港石化设备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中质量标准未填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三)商务标内容“3.投标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的规定,应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标段有效投单位为4家,并不属于招标文件正文第29页8.1项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规定,认定剩余2家投标单位仍具竞争性,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招标文件的约定。
现查明:(一)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经发改能源〔2020〕1830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槽车装车撬采购标段招标公告于2024年1月5日发布,1月24日、25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连云港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参与投标。经评审,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9日。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三)商务标内容。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投标人须知3.7投标文件的编制约定:“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三)苏港石化设备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载明“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壹千伍佰肆拾陆万玖仟陆佰陆拾元,(小写)********元,品牌苏港石化,产地江苏连云港,交货期300(日历天),质量标准/”。
(四)省公共服务平台电子评标系统显示,评标委员会对苏港石化设备公司“投标函中质量标准没有填内容”进行了询标,对剩余2家投标单位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了讨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本机关认为: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本标段招投标活动中,苏港石化设备公司投标函中将质量标准一栏划了斜杠,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据此否决其投标,未发现存在评标错误,投诉反映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存在错误的依据不足。同时,评标委员会对剩余2家投标单位是否存在竞争性进行了讨论,认为2家投标单位仍具有竞争性,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投诉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第二十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如对本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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