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公司一体化泵站新增备用提升泵项目项目公告

潼南公司一体化泵站新增备用提升泵项目项目公告

潼南公司一体化泵站新增备用提升泵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潼南公司一体化泵站新增备用提升泵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潼南公司一体化泵站增加一台备用水泵(Q=450m3/h,H=27m),含控制柜、变频器、安装、调试、PLC接入、电缆。

2.2供货地点: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

2.3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潜水提升泵

(Q=450m3/h,H=27m)

1

含控制柜、变频器、安装、调试、PLC接入、电缆

2.4 供货周期及质保期:60日历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若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在中标后提供厂家出具的供货证明。供货证明格式自拟,经厂家盖鲜章的供货证明包含项目名称和本批次备件具体参数,如货物验收时无供货证明,将废止投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3 投标人应确保所供货物为全新,原装正品产品,且随货物到场一并提供该货物的合格证、报关单(若为进口货物)(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4 投标人应保证供货的及时性,承诺因供货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单位负责赔偿(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5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泵站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总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发票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生产厂家和投标人签订业绩合同无效。)

3.6 投标人须提供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即缺陷整改责任期24个月),提供质保期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7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12月-2024年02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投标人系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

3.8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9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1 年2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2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以上要求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2024年03月22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4.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5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3月27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重庆水务集团招标采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潼南区新城庙场坡莲花村二社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颜老师

电 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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