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决定书
泾阳: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决定书
泾社注销2024(001)号
西咸新区永安医院: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西咸新区永安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决定准予注销西咸新区永安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西咸新区永安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泾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2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