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内容 |
1 | 招标人名称: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地 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3楼308室联 系 人:吴工联系电话:0898-63836283 |
2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万博(海南)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勋亭路融创金成海口壹号北区商铺10栋1单元 S3A02房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898-65238332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
4 | 磋商文件的澄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
5 | 磋商文件的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
6 | 投标人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以下内容组成,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投标人可对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项目方案(格式)五、资格证明文件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七、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八、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
7 | 服务期: 从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为止; |
8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9 | 备选方案:不接受 |
10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1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
12 | 磋商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价一览表一份。 |
13 | 磋商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
14 | 投标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电子版U盘密封在一个唱标信封内,单独递交。 |
15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09时30分 |
16 | 开标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17 | 出现以下情况将可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2.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3. 投标函或投标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4. 磋商保证金不符合磋商文件递交的要求;5.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离;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18 | 磋商小组人员构成:3名,其中 0 名业主代表, 3名专家组成,从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行业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3人。 |
19 | 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 ,并标明排序。 |
20 | 项目招标金额为人民币:¥410261.00元。 |
21 | 履约担保:合同中约定。 |
2 |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
2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和原件亲临磋商活动现场以备查验。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决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2、竞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若发现有伪造编制,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3、本次招标如有公证费由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
24 |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计取,代理费为5900.00元,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收款信息如下:开 户 名 称:海南子才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信支行账 号:4605 0100 4736 0000 1354 |
委托人(甲方)(印章) | 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 受托人(乙方)(印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地址 | | 地址 | |
电话 |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银行账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价 | 大写: |
| 小写: |
服务工期 | |
质量要求 | |
其他承诺 | |
投标人名称 | | | | | | | | | |
注册地址 | | | |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 | | 电话 | | | |
| 传真 | | | | | 网址 | | | |
组织结构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 员工总人数: | | | | | | |
营业执照号 |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 | |
注册资金 | |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 | |
开户银行 | |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 | |
账号 | | | | 技工 | | | | | |
经营范围 | | | | | | | | | |
备注 | | | | | | | |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 | 备注 |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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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2、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 |
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
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
2.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
3. 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
价; |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
效投标处理。 |
2 |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样式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 | | |
3 | 报价项目完整性 |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漏报其投标将被拒绝 | | | |
4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 |
5 | 服务期限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 |
6 | 响应文件数量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 |
7 | 其它 | 是否有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 | | |
结 论 | | | |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40000 | 300≤X<10002000≤Y<40000 | 20≤X<300300≤Y<2000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Y≥40 | 20≤X<2050≤Y<40 | 5≤X<2010≤Y<50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20000 | 50≤X<300500≤Y<20000 | 10≤X<50100≤Y<500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30000 | 300≤X<10003000≤Y<30000 | 20≤X<300200≤Y<3000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0Y≥30000 | 100≤X<2001000≤Y<30000 | 20≤X<100100≤Y<1000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30000 | 300≤X<10002000≤Y<30000 | 20≤X<300100≤Y<2000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3002000≤Y<10000 | 10≤X<100100≤Y<2000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3002000≤Y<10000 | 10≤X<100100≤Y<2000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00Y≥100000 | 100≤X<20001000≤Y<100000 | 10≤X<100100≤Y<1000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3001000≤Y<10000 | 10≤X<10050≤Y<1000 |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 万元万元 | Y≥200000Z≥10000 | 1000≤Y<2000005000≤Z<10000 | 100≤Y<10002000≤Z<5000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5000 | 300≤X<10001000≤Y<5000 | 100≤X<300500≤Y<1000 |
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 | 人万元 | X≥300Z≥120000 | 100≤X<3008000≤Z<120000 | 10≤X<100100≤Z<8000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定安县良世灌区(一般中型)续建配套工程(水土
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
项目编号:WBHN-2024-010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招标人: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万博(海南)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
定安县良世灌区(一般中型)续建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勋亭路融创金成海口壹号北区商铺10栋1单元
S3A02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定安县良世灌区(一般中型)续建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
2、项目编号:WBHN-2024-010;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5、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10261.00元;
6、最高限价:¥410261.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服务期: 从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为止;
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
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公
章,格式自拟)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磋商公告后的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 2 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项目。
(3)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
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
3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标书时间:2024年03月23日至2024年03月29日08:3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标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勋亭路融创金成海口壹号北区商铺10栋1单元 S3A02房;
3、标书售价: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标书获取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
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以上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5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5开标室。
五、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万博(海南)建设有限公司
地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勋亭路融创金成海口壹号北区商铺 栋 单元
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3楼308室
S3A02房
联系人:吴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898-63836283
联系电话:0898-6523833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本表关于采购货物、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2
3
4
5
6
招标人名称: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3楼308室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0898-6383628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万博(海南)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勋亭路融创金成海口壹号北区商
铺10栋1单元 S3A02房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898-652383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磋商文件的澄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磋商文件的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标人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以下内容组成,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投
标人可对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项目方案(格式)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七、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八、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
式要求填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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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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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服务期: 从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为止;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备选方案:不接受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磋商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价一览表一份。
磋商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投标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电子版U盘
密封在一个唱标信封内,单独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出现以下情况将可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
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17
3. 投标函或投标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4. 磋商保证金不符合磋商文件递交的要求;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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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 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离;
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人员构成:3名,其中 0 名业主代表, 3
名专家组成,从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行业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3人。
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 ,并标明排序。
项目招标金额为人民币:¥410261.00元。
履约担保:合同中约定。
6
22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和原件
亲临磋商活动现场以备查验。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决
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要求复印件加盖
公章)
2、竞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若发现有伪造
编制,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
3、本次招标如有公证费由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
标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计取,代理费为5900.00元,代理费由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收款信息如下:
开 户 名 称:海南子才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信支行
账
号:4605 0100 4736 0000 1354
23
24
7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合格的投标人:见《磋商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内容
2.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 2 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项目。
(3)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
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
同时提交。
2.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指其来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
务。
3.费用
3.1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
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磋商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
担这些费用。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全部代理服务费用。
二、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磋商文件包括:
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4.2
投标人应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
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磋商文件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
险并有可能根据第23款导致磋商文件被拒绝。
5. 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前5日收到的澄清要求采用适当方式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
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每一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 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
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接收后1日内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磋商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
第19款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磋商文件的编制
7. 投标使用的文字
磋商文件所有部分均应以中文编制。
8. 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准备的磋商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9
1)
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的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与投标函总价
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按第13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3) 按第15款出具的磋商保证金。
8.2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结构和顺序编制磋商文件。
9.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磋商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 本项目为固定预算价采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2 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应包括: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
10.3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只允许出现唯一报价,不得存在多个报价。
10.4
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中所填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非另有规定,非
固定的投标价将根据第23款规定被招标人拒绝。
10.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的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2.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2.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做
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第五章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的所有内容。
13.合格性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
磋商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彩页和数据。
10
13.2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14. 磋商保证金
14.1 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投标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4.2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4.6款规定,
发生下述行为予以没收磋商保证金。
14.3 磋商保证金使用投标货币表示,只能采取下列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14.4
任何未按第14.1款和第14.3款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
第23款予以拒绝。
14.5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
订后5个工作日退还。
14.6 若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书面通知后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公告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的;
4) 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中标后未按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 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要求,而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1
磋商文件将在开标日期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
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
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
11
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文件,但将要求其响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
有效期。
16. 磋商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递交磋商文件,每一份磋商文件必须装
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 PDF
文档应为正本扫描件或盖电子章),如正本和副本或电子文档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磋商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
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或盖章),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磋商文件中。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逐页盖章(公章)及骑缝章,正本没有签字和盖章的文件将无法通过
资格审查。磋商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
署磋商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16.4 传真投标、邮寄投标概不接受。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
17. 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磋商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投标专用袋(箱)中,并标明“正本”
或“副本”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和电子版U盘应另多制一份单独密封一份于“唱标信封”内,独立于磋商文件之外一同递
交。“正本” 、“副本”
和“唱标信封”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磋商文件正本需加盖骑缝章。
17.2 “正本” 、“副本” 和“唱标信封”投标专用袋(箱)外包装均应:
1)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副本或唱标信封及在磋商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
间前注明“不准启封”的字样。
12
2) 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7.3
如果未按第17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
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 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日期
18.1 招标人收到磋商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招标人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
业已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磋商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履行。
19. 迟交的磋商文件
根据第19款规定,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递交的磋商文件。
20. 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磋商文件后可对其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人须在提交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
和递送。
20.3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文件。
20.4
投标人不得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至第15款规定的磋商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
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第14.6 (1)款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13
21.1
招标人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
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
21.2 按照第20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磋商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名称、交货期、是否提交磋商保
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如进一步折扣
等)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
内容。
21.5根据财库
2015
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
〔
〕
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2. 磋商文件的初审
22.1
招标人、磋商小组根据“初步评审表”对磋商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
初步评审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
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内容,磋商小组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
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具体工作包括:
1)
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提供所需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恰当地签署、
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
2)
根据第25款规定对磋商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磋商文件是否
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所谓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指的是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而无任何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
实质上影响到合同项下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指与磋商文件有实质不一致,限
制了合同项下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
14
或对该重大偏离的修改对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将不公平。磋商小组决定磋
商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磋商文件的内容本身而不靠外部的证据。
22.2
磋商小组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
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发
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请方式的,
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
应商不足3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2.3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
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 磋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4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
15
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磋商保证
金将被没收。
22.5
对投标人报价经过上述修正和调整(包括缺漏项调整)后所得出的价格构成其“评标价
”。
22.6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磋商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
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2.7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磋商文件的澄清
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 磋商文件的详细评审: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25. 确定中标人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投标人。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招标
人确认。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投标人
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
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六、授予合同
26. 授予合同的准则
26.1
除第30款规定外,合同将授予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
16
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
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6.2
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拒绝
该中标人的投标。
26.3 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资格后审
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
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在此情况下,磋商
小组将对排位其后第一位的投标人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
28. 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适用)
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适用)
29.1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将予以废标;
29.2
因重大变故或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
所有投标的权利。
30. 中标通知
30.1 磋商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0.2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招标人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并按
第15款规定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0.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签署合同
31.1
招标人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磋商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
中标人。
31.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后,在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应派授权代表
前往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
32. 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全部代理服务费用。
34。政策功能
34.1 本次招标优先选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34.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
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
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4.3 投标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
,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4 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5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根据
市场情况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34.6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34.7 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18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定安县良世灌区(一般中型)续建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
2、招标编号:WBHN-2024-010;
3、招标需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服务期:从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为止;
5、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10261.00元;
6、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10261.00元,超过采购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等(最终以双方签订的
合同为准);
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9、项目地点:海南省定安县
10、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在职人员。具有水土保持
相关专业(包括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工建筑、农田水利等)中级(含)或以上技术职称。
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缴纳凭证(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
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可为分支机构人员,新成立的单位提供以上人员在单位
成立时间至今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退休返聘合同复印件)
二、项目概况
项目改造渠道(含清淤清障)10.666km,配套渠系建筑物48宗,其中:拆除重建渡槽3
宗、水闸12宗、斗门18宗、机耕桥2宗、人行桥9宗,过路涵4宗;管理房1处建筑面积6
0㎡;建设一体化流量测站3座,灌区网络与信息平台管理中心一处,视频监控点12
处,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1处。良世干渠设计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良世干渠、渠道
级别为5级,渠系建筑物为5级。
19
第四章合同文本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
项 目 名 称 :
委托方(甲方):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定安县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技术服务合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
20
委托人: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技术服
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咨询的形式、内容和要求
1.技术服务的形式: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等技
术服务相关工作。
2.技术服务的内容:乙方依据项目设计文件,按照水利部、地方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法
规等规定,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并出具提交成果:《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总结报告》等报告。
3.技术服务的要求:在甲方按期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资料的前提下,乙方按
期完成报告编制工作,最终成果报告必须符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土保持监测的相
关要求。
第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履行期限、地点: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全面结束之日止,履
行地点为项目所在地。
2.履行方式:
(1)甲方按期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编制报告所需的基础资料;按期支付工
作费用。
(2)乙方根据合同与委托要求,在甲方按照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提交相关基础资料后
,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并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2套、水土
21
保持监测报告2套(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总结报告)及电子版文
件1套,提交的成果报告满足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相关要求。若甲方需要加印文
件,出版费用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双方的协作事项
(一)接受委托后,在双方约定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资料:
(1)提供项目最新设计资料(附图为cad版);
(2)提供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等地质资料;
(3)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带设计标高)、现状地形图等况;
(4)项目立项、备案、用地等国土、发改、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
(5)项目若涉及借弃土石方问题,需提供借弃土石方协议(与土石方公司签订协议无效
)及项目取(弃)土场位置、现状地形图、取(弃)土数量、取(弃)土场容量等资料。
(6)投资估(概)算。
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资料:
(1)项目施工设计图、施工进度表;
(2)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主体工程部分工程量等相关技术资料;
(3)为水土保持监测人员到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等情况;
(5)绿化工程设计资料及投资情况;
(6)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支撑性文件。
(二)乙方完成的工作
(1)在甲方提供合同第三条“(一)”所列资料齐全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若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合同第三条“(一)”所列资料,则完成水土保
持方案报告时间顺延。
(2)在甲方整个施工期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
22
第四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
擅自修改、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一方承担一
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评价方法
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份数的水土保持监测相关资料。
第六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含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所支出的差旅费、场地踏勘调
查费、技术工作费、报告编制费、专家咨询费、税费等费用,不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合同
暂定价为,中标下浮率为 %,实际支付金额计算方式:
最终金额 = 以预算编制价为准
(二) 支付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款的30%,即¥
(人民币 )。
(2)在乙方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
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支付合同款的%,即¥ (人民币 )。
(3)在乙方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成果后10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
合法有效发票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
支付。
第七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
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二)、五条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
下:
23
每延误一天,甲方扣乙方咨询费的1‰,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
违反本合同第二、三(一)、六(二)条约定,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
下:
咨询费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另行按咨询费的1‰支付乙方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
总价的10%。
第八条 合同解除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
除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因政府行为不能继续履行的。
因以上情形解除合同的,不属合同违约。
除依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解除合同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支付守约方不少于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的其它损失
。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
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项目联系人及承担责任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乙
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组织和监督项目实施;
(二)保持甲乙方的合作与沟通。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
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24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各阶段成果的,每逾期一天,按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
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技术成果报告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
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
3.本合同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并按技术服务
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乙方提供虚假数据,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甲方相应追究乙方经济
损失,同时乙方按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
份,代理公司持壹份
(二)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现行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条
例进行修编或颁布新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例的,乙方应采用最新的技术规程、
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例;乙方因采用最新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例而增加的工作
量以及由此导致的提交成果时间延迟,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条款确定相应的工
作经费和提交成果时间。
(三)若本合同到期后约定的有关事宜尚未完成,经双方协商后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合同费用和工作内容不变。
(四)其它未定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5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甲方)
(印章)
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受托人
(乙方)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
26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7
目 录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项目方案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其他材料
28
一、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贵公司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投标人,并严格遵守《政府
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
(2)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以 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小写)元)。
(4)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报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5)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1款的规定,本磋商文件的有效期为
开标之日起计算的
天,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
磋商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6)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
(7)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同时也理
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
(8)如果我们中标,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采购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金。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29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 期:
二、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
服务工期
质量要求
其他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2.
所投价格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相关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
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本表格需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无效;如有需要,可在此基础增加附页。
30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
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书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天有效(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盖章):
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31
四、项目方案
(格式自拟)
32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
称
邮政编码
电话
网址
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
其中
电话
电话
员工总人数: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联系人
传真
姓名
姓名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
人
技术负责
人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
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机构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3
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备注: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
定追究相应责任。
35
36
八、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一、评审办法
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
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7
竞争性磋商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对投标文件的
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只有对“资格性审查表”和“
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
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内容,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
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有以下情况的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3. 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三、详细评审
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技术和商务的
评审打分。
2. 技术、商务评分:具体评审的内容详见“综合评分表”(附表2);
3.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即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38
价格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4. 如投标人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2.7“关于政策性优惠”规定的,应按该条规定对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调整。
5.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
评估因素
技术、商务
权重
80%
价格
20%
(1)技术商务分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分值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
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状况,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
较,评出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总分,全部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
商务最终得分。
(2)综合得分:技术商务最终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
底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
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推荐出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综
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
指标(方案)由优至劣顺序排列。
附表1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定安县良世灌区(一般中型)续建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
项目编号:WBHN-2024-010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1
投标人的特定资
格要求
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39
2
响应文件的有效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样式和签
性、完整性
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3 报价项目完整性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
行投标,漏报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有效期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 服务期限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 响应文件数量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 其它
是否有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结 论
注: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
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附表2详细评审:综合评分表
商务部分(30分)
序
号
评审因素
最高
分值
1
其他主要人
员
15分
评分内容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
2、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需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人(含)以上,总分最高12分。高级职称每人得4
分,中级职称每人得3分,其余不得分,人员不得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相关专业是指具备水土保持或水利或环境或水工环等相关专业,提供相关证书、202
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相关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为分支机构人员,新成立的单位
提供以上人员在单位成立时间至今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退休返
聘合同复印件)。
40
2
企业相关业
绩
15分
三、技术部分(50分)
项目方案编
制实施方案
20分
3
项目监测服
务方案
20分
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接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监测业绩,每项得5分,满分15
分。
证明材料: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提供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管理、质量目标保证体系、质量控制与
编制方案等,并根据前述相关因素综合评审:
2、A.实施管理详细完整,质量目标保证体系、质量控制与编制方案逻辑性强,目标清晰明确,工
作流程规范性强,得20分;
3、B.实施管理相对详细完整,质量目标保证体系、质量控制与编制方案逻辑性一般,目标相对清
晰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性一般,得10分;
4、C.实施管理不详细完整,质量目标保证体系、质量控制与编制方案逻辑性差,目标不清晰明确
,工作流程规范性差,得5分;
D.未提供者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项目监测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水土保持定位观测、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水土保持调查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方案,并根据前述相关因素综合评审:
A.水土保持定位观测、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调查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
各项内容细致完善,目标清晰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性强,得20分;
B.水土保持定位观测、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调查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
各项内容相对全面,目标相对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性一般,得10分;
C.水土保持定位观测、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调查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
各项内容不细致完善,目标不清晰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性差,得5分;
D.未提供者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项目后期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对于成果的解释、项目维护等
,并根据前述相关因素综合评审:
项目后期服
务方案
10分
A.项目后期服务方案内容细致完善,目标清晰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性强,得10分;
B.项目后期服务方案内容相对全面,目标相对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性一般,得8分;
C.项目后期服务方案内容不细致完善,目标不清晰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性差,得5分;
报价部分(20分)
D.未提供者不得分。
4
投标报价
20分 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100
附表3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计量
单位
万元
工业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X<2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41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X<1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从业人员(X)
人
营业收入(Y)
万元
从业人员(X)
资产总额(Z)
人
万元
X≥1000
Y≥5000
X≥300
300≤X<1000
100≤X<300
1000≤Y<5000
500≤Y<1000
100≤X<300
10≤X<100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X<100
Y<500
X<1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
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
42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
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
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
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
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
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
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
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
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
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
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
、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
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4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享受政策优惠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填写名称并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4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的通知》(财库〔2020〕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提供本单位承担工程(由本单位制造货物/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填写名称并盖章)
日期:年 月日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
45
______ 、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
联合协议
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
二、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
《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
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
终止。
46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注:
1.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如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
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2. 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3.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不提供。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