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竞争性磋商
政和县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政和县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政和县档案馆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22日 17:0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3月2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A座23层(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4月02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A座23层(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欧秀梅、何丹、罗晓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010 | ||
采购单位 | 政和县档案馆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平市政和县南大街13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先生/05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欧秀梅、何丹、罗晓兰/0591-********-8010 |
项目概况
政和县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A座2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C-*******
项目名称:政和县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 包号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服务期 | 技术要求 | 保证金 (元) | 交付地点 |
1 | 1-1 | 政和县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 1项 | *****.6 | 签订合同后5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0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至 2024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A座23层)
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以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准,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A座23层)购买磋商文件【现场购买磋商文件:须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填写并递交《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确认;网上购买磋商文件:须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填写《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书面确认(电汇或转账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凭证相关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索取《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未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进行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A座23层(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A座23层(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供应商须知第3条“合格的供应商”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④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⑦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③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②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③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③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承诺函(若有):关于资格要求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说明: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成交)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3、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专业为电子或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并提供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或截图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余详见本项目合格供应商。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涉及提交原件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涉及提交复印件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二)购买磋商文件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341 2101 8260 0161 407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榕城支行
(三)邮箱:fzhuateng@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政和县档案馆
地址:南平市政和县南大街139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
联系方式:欧秀梅、何丹、罗晓兰/0591-********-8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秀梅、何丹、罗晓兰
电 话: 0591-********-8010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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