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盒马贺寿冷冻预制面食智能工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海安市盒马贺寿冷冻预制面食智能工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 B320*****360*****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盒马贺寿冷冻预制面食智能工厂项目 |
标段编号 | B320*****360*****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盒马贺寿冷冻预制面食智能工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海安市盒马贺寿冷冻预制面食智能工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盒马贺寿冷冻预制面食智能工厂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宝阳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宝阳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商贸物流园内。
2.1.2工程规模:海安市盒马贺寿冷冻预制面食智能工厂项目,主要为建设1栋冷冻食品智能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占地*****.01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容积率1.01,建筑密度49.9%。该厂房为一级丙类框架/钢结构,主体一层,局部二层,高度15.7米,最大跨度24.5米,总建筑面积*****.74平方米,计容面积*****.21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999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①设计、图审工期:设计工期30天。签订合同后5日内完成桩基图纸设计并经审图; 20日内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装饰主要部位效果图(含室外工程施工图);施工图审图和消防审图5日内完成。
②施工计划工期:施工工期 290 日历天(包含但不限于质监、安监、施工许可办理、施工现场准备、主体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室外施工直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内容,具体开工日期根据开工令为准)。
主要时间节点要求如下:2024年9月主体框架全部完成,结构顶封顶完成;2024年11月,现场工艺设备水、电、气点位按照图纸预留到位,满足二次配进场条件;2025年1月, 现场主体厂房装饰及机电安装全部完成,水、电、气开通,外围道路完成, 满足工艺设备进场条件;2025年2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025年4月完成环保验收。
2.1.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依据初步设计图进行扩初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以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2.2招标范围:海安市盒马贺寿冷冻预制面食智能工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承担海安市盒马贺寿冷冻预制面食智能工厂项目建筑、结构、电气、弱电、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制冷、速冻隧道的制冷系统、动力、蒸汽系统、燃气系统、空压系统、工艺、仪表及检测、钢结构、门卫、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消防泵房及水池、园区导示及标识标牌、高低压配电、综合管网、围墙、智能化及室外配套、景观绿化、亮化、装饰、园区进出口与市政道路的申请及接驳、雨污排水及给水与市政接口的申请及接驳、供电、供水、燃气、等能源申请和接驳等全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
①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评审,以及施工阶段的现场配合、后续技术服务等全部内容;
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含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装配式工程、钢结构工程、彩钢板围护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外墙工程、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洁具、五金、隔断、楼板开洞和封堵等)及安装工程(含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制冷、动力、工艺、仪表及检测等)、专业工程(钢结构、智能化)、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道路、场地、给排水、配电房、景观绿化、亮化、综合管线、弱电管道、供电、路灯、停车场、监控、门禁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子围栏等安防系统、车辆管理系统、伸缩门系统及闸机等全部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③设备:本次项目设备包含空调机组AHU,空调机组VRV,速冻隧道的制冷设备系统,送排风机设备,排油烟系统(排油烟系统包含不限于排油烟风机、油烟净化器及排烟罩等),成品制冷设备,空调机组直膨机及其配套的管道阀门等,冷库的保温成品板和制冷机组及其配套管道阀门等(包含室外机),燃气蒸汽锅炉系统及室内外蒸汽设备系统(包含蒸汽分汽缸和减压阀组系统等)其配套管道阀门等,空压机系统及其配套管道阀门等,2~7℃螺杆冷冻机系统及其配套管道阀门(含冷却系统),6~13℃螺杆冷冻机系统及其配套管道阀门(含冷却系统)等,32~37℃循环塔水机系统及其配套管道阀门等,软水制备系统及其配套管道阀门等,软水换热系统及其配套管道阀门等,软水制冷系统及其配套管道阀门等,以上提及的软水,冷冻水,蒸汽系统的计量仪表和PLC柜系统及其配套,高压变配电和低压柜系统及其配套的土建和电缆等,废水处理系统及其配套管道阀门等,废气处理系统及其配套管道阀门等,液压卸货平台及其土建配套安装,厨房装修及其配套水暖电气等,实验室装修及其配套家具,水暖电气等,室外的雨水,工业废水提升泵加水池及其配套的管道阀门,自动控制及能耗管理系统等。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根据要求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送档等工作,包含不限于施工图审及施工许可、防雷检测及验收、幕墙专项验收、特种设备、消防检测验收、安质监竣工验收、交通、交警、规划、档案归档、环保验收(含固废、危废等环保验收需提供的相关合同)、综合验收、竣工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质或具有以下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全部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内。
③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3.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也可另行委派,但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2019年 03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发包人(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该证明至少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总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总建筑面积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③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总建筑面积的,则须另出具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需从投标人诚信库中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自 2022 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3年 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3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主要内容如下,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20 家(含 20 家) 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2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2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2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分值构成及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EPC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3分 工程业绩:2 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工程总包报价(85分) | 投标报价评审(85分) | 一、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和B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下浮系数K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6%、7%、8%、9%、10%、11%、12%。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费、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5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1%,扣减0.9分;每低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3分) | 1.总体概述(0.7-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建议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0.7分;方案有针对性,组织形式、实施计划合理,目标明确,措施有效的,加 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1.4-2分) | 对项目解读、设计构思,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的,得1.4分;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各项控制措施有效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3. 采购管理方案(1.4-2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的,得1.4分;方案有针对性,程序合理,计划详细、可行,各环节考虑周全,管理办法有效可行的,加 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0.7-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合理的,得0.7分;方案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4-2分) | 1.对关键土建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制定了合理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得0.7分;全面、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 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2.对关键安装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制定了合理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得0.7分;全面、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 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0.7-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计划,内容全面、分配合理恰当的得0.7分;切实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 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7.项目管理机构(0-2分) |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
8.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0.7-1分) | 对本项目食品安全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内容全面、使用合理恰当的得0.7分;方案切实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9.设备调试方案(0.7-1分) | 制定了合理的设备调试方案应用计划,得0.7分;切实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 0-0.3分,最高得1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⑴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评审。 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80页(单面为1页),每超过1页的,扣0.02分。 ⑸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3 | 企业业绩评分(2分) | 投标人2019年 03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提供的业绩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发包人(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该证明至少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总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总建筑面积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为准。 ③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总建筑面积的,则须另出具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需从投标人诚信库中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如提供的企业业绩与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为同一项目,该业绩可得分。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9.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吕斌 ,相关负责人为: 申承静
10.联系方式招标人:南通宝阳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铁联路9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窗口
(商贸物流产业园内)
联系人:申承静 联系人:陈亚华、付萌萌
电 话:0513-******** 电 话:0513-********(中心窗口)、********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热线、0513-******** 邮箱:hafgw9912@126.com
2024 年 3月22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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