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荣远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制品迁扩建项目
天台荣远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制品迁扩建项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荣远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制品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吨塑料制品迁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5号一区9幢102室
三、建设单位:天台荣远塑料模具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年产500吨塑料制品。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非甲烷总烃 | 注塑机熔融挤出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 | |
厂区内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 | |
地表水 环境 | DW001 | CODCr、NH3-N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 |
声 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风机采取减振、隔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
电磁 辐射 | / | / | / | / |
固体 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砂轮、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荣远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制品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吨塑料制品迁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5号一区9幢102室
三、建设单位:天台荣远塑料模具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年产500吨塑料制品。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非甲烷总烃 | 注塑机熔融挤出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 | |
厂区内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 | |
地表水 环境 | DW001 | CODCr、NH3-N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限值,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 |
声 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风机采取减振、隔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
电磁 辐射 | / | / | / | / |
固体 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砂轮、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
标签: 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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