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评审事务招标公告

质量奖评审事务招标公告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深圳市龙华新区质量奖评审事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深圳市龙华新区质量奖评审事务项目

项目编号:OT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霞

项目联系电话:075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张荡浩(07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海霞0755-********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内容:2016年度深圳市龙华新区质量奖评审事务项目

数量:1项

龙华新区质量奖包括龙华新区主任质量奖和质量进步奖,其中主任质量奖是深圳市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新区质量奖主要授予我区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或组织,奖项每年评定一次,企业或组织参评免费,获奖企业或组织获龙华新区管委会名义表彰奖励。

服务期限:2016年8月15日之前完成。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③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1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④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自2013年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2日 16:43至2016年05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面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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