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泉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招商公告
青岛汇泉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招商公告
一、招商单位
青岛汇泉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泉公司)
二、分项目名称
1、项目一:海底世界船型超市合作经营
2、项目二:海底世界柜台区域合作经营
3、项目三:海底世界北厅A区合作经营
4、项目四:海底世界北厅B区合作经营
三、分项目主要合作内容
项目一:海底世界船型超市主营:海洋主题系列商品(毛绒玩具类、塑料玩具类、仿真玩具类、木质工艺品类、音像图书类、原生态工艺品类)等能够符合海底世界经营的商品。
项目二:海底世界柜台区域主营:珍珠类首饰、原生态矿石类首饰、主题挂件饰品等能够符合海底世界经营的商品。
项目三:海底世界北厅A区主营:青岛特色干海产品(预包装类)、青岛特色食品类礼品(预包装类)等能够符合海底世界经营的商品。
项目四:海底世界北厅B区主营:青岛特色干海产品(预包装类)、青岛特色食品类礼品(预包装类)等能够符合海底世界经营的商品。
四、合作方式
汇泉公司与项目合作方采用合作联营方式经营,即:所联营商品由合作双方进行商品进价、售价谈判,合作方在确保汇泉公司毛利润率的前提下采用:合作方提报的人均销售额指标、合作方提报的供货品类及供货价格、合作方提报的相关资质材料等方面作为招商评价标准(具体要求需通过招商文件获取),通过综合评判方式选择合作方。(一家意向合作方采取合作谈判模式,2家以上意向合作方采取综合评分方式)。
五、合作细则:
1、汇泉公司负责提供销售场地、场地用电;配备收银员、负责日常收银管理工作;
2、合作方负责提供销售商品、配备促销人员、负责日常促销管理工作;
3、双方根据阶段销售营业额及所售商品明细,依据合同约定的供货价格和付款要求,由合作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合作联营结算;
4、合作方应确保人均销售额指标达到汇泉公司要求(详见招商文件),具体如下:合作方提报的人均销售额指标≥合作方年度销售额指标/汇泉公司年度游客人次指标;
5、汇泉公司年度游客人次指标由汇泉公司财务部出具的数据为准;
6、若有合作意向需求,可现场查勘,获取相关项目招商文件。
六、合作方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和经验,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行业知名度;
3.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布系统(www.gsxt.gov.cn)、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负面记录,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招商项目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内容: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三年内企业及人员无重大安全事故;
6、合作方有能够提供适合汇泉公司景区商业需要的全部供货商品的明细、供货价格;能够提供满足现场销售配置的促销人员。
7、合作方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相关营业资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13%)。
8、合作方有3年以上相关旅游景区商业、大型商超文创、商业、饰品、玩具店面等经营经验,且经营业绩、经营理念与汇泉公司相符者优先考虑。
9、合作方根据自身经营方向、规模和销售经验参与本次招商活动,每个合作方仅可参与一个项目的招商工作。
10、合作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保证不对外转让或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若产生法律纠纷,友好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七、招商公告期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17时00分,若有合作意向,请于 2024 年3月30日17时00分前现场报名,免费获取招商文件。
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南区莱阳路1号商品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战经理
联系电话:0532-********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莱阳路1号商品部
上述招商信息最终解释权归 青岛汇泉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青岛汇泉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2日
标签: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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