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出版《辽宁大事记2023》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纂出版《辽宁大事记2023》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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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编纂出版《辽宁大事记2023》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3-26 至 2024-04-01
撰写单位: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恒伟
(编纂出版《辽宁大事记202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编纂出版《辽宁大事记202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编纂出版《辽宁大事记20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4,000.00
最高限价(元):104,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完成《辽宁大事记2023》的编撰、出版印刷工作,包括资料搜集、整理、组稿、编辑、三审三校,达到国家公开出版物质量要求,印数500册(含样书40册)。

1. 开本:165mm*240mm。

2. 内文:70克轻型纸。

3. 页码:500页(以实际发生为准)。

4. 装帧:平装。

5. 封面用纸:200克特种纸。

6. 封面工艺:凸版。

7. 环衬用纸:彩胶纸,前环衬(1-2),后环衬(1-2),无印刷。

8. 内封用纸:70克轻型纸,单色印刷。

9. 内文用纸,70克轻型纸,单色印刷。

10. 其他:纸箱。

二、服务事项

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提供文稿组稿、编辑、排版、审校、印刷、质检、包装、送货等服务。

三、项目服务周期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500册成品书印制并移交省档案馆。

四、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对公开出版物的质量规定,编校质量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五、保质期

3年(质保期内如出现纸张、印刷、包装等质量问题,造成印刷不清晰、开封等情况,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如更换后仍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采购人自行印刷的一切费用)

六、质量要求

文字完整、清楚,墨色均匀;同批产品色调基本一致;文字清晰,无重影;表格线条清楚;数量、外观、包装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精品,不低于上年大事记排版印刷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完成成品书印制并移交省档案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出版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0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殷嘉莉、张恒伟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出版 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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