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5年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OCOCR[湘]2016-04-12

1.招标条件

湘乡市2015年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湘发改招[201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地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乡市宏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乡市2015年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湘乡市育塅乡新横路村。

2.3 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为调粪池30m3,进料调节池50m3,厌率消化装置800m3,湿式贮气柜200m3,膜气柜120m3,控制室57㎡等。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7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必须为2015年湖南省沼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比选中标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部应包含3名及以上持中级及以上国家资格证书的沼气生产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17时00分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年5月13日~2016年5月19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xxsggzy.com”“下载中心”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逾期不能下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湘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xxsggzy.com”网上答疑和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务门前街道67号,原老市政府一栋一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湘乡市农业局。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乡市宏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湘乡市育塅乡新横路村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开福区金霞大道湖湘文化市场人瑞金市1栋

分公司地址: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望春南路天禧名都2单元1007号
邮 编:410008
电 话:****-********(总公司) ****-********(分公司)
传 真:****-********(总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刘女士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沼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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