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招标公告

公务车辆招标公告

  编号:FJBD*******-A003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6〕38号)的规定,省政府采购中心采用竞价(以下简称“竞价”)方式组织实施本次公务车辆项目的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拟采购公务车辆需求情况
 1.1拟采购公务车辆需求情况一览表
包号车型基本需求
(品牌、技术指标等)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辆)数量(辆)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备注
1 小汽车 北京现代,伊兰特手动标准型,白色1.6GL(MT) 9.90 2 合同签订后7天内,福州市内交货。 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签订
小汽车 北京现代,伊兰特手动豪华型,白色1.6GLS(MT) 11.15 2 合同签订后7天内,福州市内交货。
说明:
1.以上车辆均要求必须是全新原厂原装品牌,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合法的可报牌手续。
2.以上车辆均应随车同时提供车辆的全套使用说明书、随车附件及随车相关资料。
3.以上车辆原则上均要求车辆零公里销售;若供应商做不到,需解释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自限定公里数。
4.若为进口车辆的,则要求必须是正规大贸进口,能提供完备有效的海关、商检及进口环节完税证明。
5.凡售后服务需求未特别注明的,均默认为按照该款车辆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相关条款执行。

  2、合格的竞价供应商
  2.1竞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原则上,竞价供应商还应符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之规定条件,并有能力按照该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3、竞价供应商的资格预审
  3.1购买或下载竞价说明书前,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向我中心提交以下资格预审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汽车品牌经销商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且有原件备查。
  3.2我中心将按照本竞价说明书“2.1和2.2”的要求对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3.3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可向我中心申请年度竞价资格预审;凡通过年度竞价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通过的当年内,参与其经销品牌车辆的竞价活动,可无需再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4、竞价保证金
  4.1通过竞价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参与竞价活动时,应向我中心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应按竞价项目提交。
 4.2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我中心指定账户,且竞价供应商应于转账时在银行转账单证或凭证上注明该笔竞价保证金所对应的竞价项目及编号。
  4.3竞价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竞价活动免受因竞价供应商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4.4本次竞价应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4.5未违反有关规定的未成交竞价供应商可于竞价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请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并注明供应商账号及开户行)”提交给我中心财务;我中心将于收到该收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竞价保证金经银行原额无息退还。
  4.6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其履约完毕后满3个月原额无息退还,退还方式与上述未成交竞价供应商竞价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相同。
  4.7通过年度竞价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可向我中心申请提交年度竞价保证金;凡提交年度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提交的当年内,参与其经销品牌车辆的竞价活动,可无需再提交竞价保证金。
  年度竞价保证金的使用及保证责任依照上述竞价保证金的规定执行。
  4.8若有下列情况,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竞价/年度竞价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或在竞价截止时间之后对其报价进行修改、撤回的;
 (2)供应商在参与竞价活动中,弄虚作假、串联或合谋骗取成交资格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报价中原有承诺的;
 (4)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或拒绝履约的;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的。
  5、竞价截止时间:2007年3月26日 10:00止。
  6、竞价的报价要求
  6.1竞价供应商可就竞价说明书的个别或全部合同包进行报价,但每个包之中不得再另行拆解。
  6.2竞价供应商应按竞价说明书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包号、车型、具体型号及主要配置、数量、报价单价、对供货及售后服务需求的响应情况(供货期、供货地点及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报价总价等。每一竞价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方案及一个报价。
  6.3竞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全票价格,且该报价中的单价或总价均应包括该供应商将符合要求的车辆(含车辆的全套使用说明书、随车附件及随车相关资料)按“拟采购公务车辆需求情况一览表”之规定交付采购人而发生的或应发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
  6.4报价中单价汇总金额和报价总价有出入的,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作相应修正。
  6.5报价中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填报。
  6.6竞价供应商必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的上传。
  6.7竞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同期的市场平均价格,且所提供的车辆能够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科技传新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6.9若有下列情况,则竞价供应商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竞价处理:
  (1)未按规定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报价;
  (2)未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上传的报价;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报价;
 (4)未对竞价说明书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7、竞价的报价有效期:竞价截止时间后的10个日历天;若因特殊情况,我中心可要求竞价供应商延长其报价有效期,竞价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同意;表示拒绝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该次竞价的资格,而表示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其报价。
  8、我中心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费用,各竞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9、各竞价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所有因准备、参与竞价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我中心和采购人对各竞价供应商发生的上述费用不承担义务和责任。
  1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标准:按合同包分别进行,在符合技术指标、供货期、售后服务需求前提下,按价格最低者中标,原则上中标价格应低于最高限价;报价相同者以时间优先为序。
  如只有一家参与竞价,价格需低于采购人提出的最高限价方为有效。
  11、特别声明
  11.1竞价活动中的所有数据均以我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
  12、我中心将根据竞价结果,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通知采购人领取竞价结果通知书。
  13、领取成交通知书
  13.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我中心通知的当日内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无故未按时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全部竞价保证金。
  13.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必须向我中心提交与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的报价完全一致的书面文件壹式俩份以供存档,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该书面文件首页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联系人:肖永华
  电 话:0591-******** 传 真:0591-********
  购买竞价说明书联系人:黄晖 电 话:****-********
  财务联系人:阮洁敏 电 话:****-********
  开户名:福建省政行
  账 号:****************15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3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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