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都法委鉴字第51号
2024都法委鉴字第51号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 告
(2024)都法委鉴字第51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廖兴友与被告都匀市渝仲火锅店、杨明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需要对廖兴友的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后续诊疗项目进行鉴定。
具备相关鉴定(评估)资质且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请于
咨询电话: 186*****013卢思彤 /180*****609黄娟法官
0854—*******外委办 监督电话:0854—*******政治部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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