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聘江西省重点工程评标专家的通知
关于增聘江西省重点工程评标专家的通知
赣重建设〔200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充实我省重点工程评标专家库,提高评标质量,维护省重点工程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我办将面向全省增聘省重点工程评标专家,对省重点工程评标专家进行补充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聘专家条件
1、从事与评审专业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熟悉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6、愿意接受省重点工程招标管理机构的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增聘程序及报名方法
1、程序:符合上述条件且自愿担任省重点工程评标的专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同意后,报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审核确认。
2、报名方法:申请人从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网址:www.jxdpc.gov.cn/zdgczb)下载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统一将名单报省重点办,申请人数较少的单位也可以由本人到省重点办报名。报名时必须递交申请表原件(含电子文档)及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岗位证(或执业资格证)、工作证复印件,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需单位出具证明。
3、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
4、报名地点: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3号省重点工程办公室项目二处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对省重点工程建设予以支持,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专家报名,并按聘任条件严格把关,确实把遵守职业道德,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专家推荐出来。
2、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尤其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认真申报评审专业,以确保能胜任评审工作。
3、申请人被聘为省重点工程评标专家后必须自觉接受省重点办的相关管理,确保按时参与评标,评标时应依法依规、遵守纪律、客观公正。
4、在职的国家公务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本次聘任范围内。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pengdj74@163.com)
附件:1、江西省重点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
2、江西省重点工程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表。
江西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