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师管理办法

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师管理办法

????根据《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我区特就《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师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3日,如有意见请于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联系电话:0816-*******,邮箱:*********@qq.com)



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乡村规划质量和城市基层治理专业化水平,确保乡村(社区)规划师制度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乡村(社区)规划师作用,确保乡村(社区)规划师履职到位,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权责关系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20〕1号)、《绵阳市乡村规划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社区规划师队伍建设的通知》(绵自然资规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乡村(社区)规划师是由区人民政府委托涪城区自然资源局聘请的镇(街道)规划专业技术人员,从专业角度为镇(街道)提供规划技术支持。

乡村规划师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提出关于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等方面的建议意见,书面提交《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建议书》。参与镇党委、政府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决策,以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审议,列席与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相关会议。

(二)负责协助编制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控规修编、村庄规划、绿化景观提升、公共空间微治理等各类规划编制,审查成果报批内容,填写《绵阳市涪城区规划编制成果初审意见表》,按程序报批。

(三)负责协助审查政府投资性项目(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填写《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初审意见表》,按程序报批。

(四)负责协助对镇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风貌整治项目、自建房等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查,提出项目如何按照规划实施的意见与建议。

(五)负责深入乡村调研研究,宣传推广规划相关政策以及专业知识,参与群众意见收集,挖掘当地传统历史文化价值,推动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及合理适度利用。

(六)负责监督规划实施情况,对建设项目提出建议意见。

(七)负责提出改进和提高乡村规划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八)完成区自然资源局和镇安排的相关业务工作。

社区规划师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城市空间布局进行摸排和分析,提出社区空间功能完善、文化保护、环境治理等工作的对策和思路,提交《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建议书》。参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决策,参与街道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审议,列席与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相关会议。

(二)负责协助参与中心城区范围内控规修编、一般地块城市设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绿化景观提升、公共空间微治理等各类规划编制,审查成果报批内容,填写《绵阳市涪城区规划编制成果初审意见表》,按程序报批。

(三)负责协助辖区内审查政府投资性项目(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填写《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初审意见表》,按程序报批。

(四)负责深入社区调研研究,宣传推广规划相关政策以及专业知识,参与群众意见收集,挖掘当地传统历史文化价值,推动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及合理适度利用。

(五)负责监督规划实施情况,对建设项目提出建议意见。

(六)负责提出改进和提高城市社区规划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七)完成区自然资源局和街道安排的相关业务工作。

第三条 乡村(社区)规划师的权利:

(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乡村(社区)规划师职责。

(二)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及劳动报酬

(三)参加工作需要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 乡村(社区)规划师的义务:

(一)深入村镇、街道社区调查研究,了解上层次规划,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规划设计成果的质量。

(二)紧密结合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挖掘塑造当地特色,工作成效体现贯穿实施“三千工程”建设“四个强区”理念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围绕当地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做好先进规划理念、规划法律法规以及规划成果等的宣传,积极化解基层矛盾。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规划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五)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和规划管理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勇于探索实践,不断创新基层规划工作方法。

第三章 规划师的工作流程

第五条 乡村(社区)规划师全程参与乡村(社区)规划建设管理过程。区自然资源局、镇(街道)严格按照第二章第二条乡村(社区)规划师职责的要求工作,对应由乡村(社区)规划师签字同意的方案,若无签字认可,区自然资源局一律不受理,确保乡村(社区)规划师履职到位。

第六条 由区自然资源局召集乡村(社区)规划师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例会要求每位乡村(社区)规划师对上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汇报下月工作打算,区自然资源局对乡村(社区)规划师工作进行点评和业务指导。会后将会议内容形成纪要由区自然资源局存档。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区自然资源局召集乡村(社区)规划师不定期开展业务研讨。对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加强工作交流和学习,促进城乡融合。会后将会议内容形成纪要由报区自然资源局存档。

实施乡村(社区)规划师建议登记制度,规划师在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未被乡镇、街道釆纳,个人坚持保留意见的,报区自然资源局备案,进行登记建档并追踪。重大分歧经区自然资源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可提交区规委会研究。

第四章日常管理

乡村(社区)规划师实行区自然资源局、所在镇(街道)双重领导,以区自然资源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培训、监督、考核和人事管理,管理工作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用途管制股,所在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条区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实施管理。

第十所在镇(街道)对乡村(社区)规划师进行日常工作管理。

第十 乡村(社区)规划师每年年初提交全年工作计划,每年按要求填写《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师工作计划表》、每月按要求填写《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师履职情况表》报区自然资源局,作为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乡村(社区)规划师的工作量、业务能力和所在单位日常管理情况等进行及时调整,保证工作饱和度,确保乡村(社区)规划师作用充分发挥。

第十乡村(社区)规划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乡村(社区)规划师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所在镇(街道)的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 聘请的乡村(社区)规划师因聘用问题引发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规定向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乡村(社区)规划师对评估、考核、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进行申诉。

第五章 考核

第十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乡村(社区)规划师的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每年7月进行半年评估,年底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村(社区)规划师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日常考核。

第十 成立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所在镇(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乡村(社区)规划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从履职情况、工作成效、工作态度、考核述职等方面对乡村(社区)规划师实施量化考核。乡村(社区)规划师自行填报《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师履职情况表》,乡村(社区)规划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填写《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师绩效考核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考核相关工作。

十九 考核计分实行基本分100分,加分不超过20分、减分不保底。计算公式为:总得分=基本分(满分100分)-减分(不保底)。

(一) 基本分构成

履职情况40分,工作成效30分,工作态度6分,考核述职4分,镇(街道)评估10分,区乡村(社区)规划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评估10分。

(二) 加分办法

1.特色亮点工作获得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市级部门表彰(扬)的按项分别加8分、6分、4分,评等级的按一、二、三等分别加5分、3分、1分,加分以相关文件为准。

2.参与完成规划工作调研报告一篇加2分,被国家级刊物采用加6分,其余加3分。

3.为全区规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申请和区乡村(社区)规划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按项加3分。

(三) 减分办法

1.受到市级及以上、区通报批评的分别扣减5分、3分。

2.无故不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培训和会议,例会和小组会议的,每次扣1分。

3.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扣10分。

二十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70-80分(含70分)为合格,60-70分以上(含60分)基本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推荐评选绵阳市优秀乡村(社区)规划师,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予以解聘,不发放业绩薪金和创优薪金。

第二十乡村(社区)规划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将考核结果运用于业绩薪金和创优薪金发放。考核基本分达到60分(含60分)发放业绩薪金,加分部分(不超过20分)发放创优薪金。业绩薪金和创优薪金按程序于次年1月发放。其他待遇(与工作相关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健康体检、加班费)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 将落实乡村(社区)规划师制度情况纳入全区工作目标考核,区委目标绩效办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镇(街道)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二十各镇(街道)负责提供乡村(社区)规划师办公场所,保障办公必要条件。

第二十 区财政局负责设立专项经费,落实乡村(社区)规划师各项工作经费按时到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 本办法由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建议书》

2.《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编制成果初审意见表》

3.《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初审意见表》

4.《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师工作计划表》

5.《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师履职情况表》

6.《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师绩效考核表》


附件1:

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建议书

镇(街道)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村(社区)规划师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绵阳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编制成果初审意见表

镇(街道)

编 制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编制主体

联系人

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资质

规划层次

用地规模

规划年限

人口规模

城镇性质

初审意见

乡村(社区)规划师签字: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上层次规划,与产业规划是否充分衔接,体现当地的发展思路,体现“多规合一”。

2.是否符合贯彻实施“三千工程”、建设“四个强区”理念,重点是规划定位准确、规模合适、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配套完善。

3.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其他要求。

附件3:

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初审意见表

镇(街道)

项目名称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设计单位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建筑层数

人均用地面积

M2

人均建筑面积

M2

工程造价

元/ M2

建筑类型

规划用地性质

建设位置

建设内容

初审意见

乡村(社区)规划师(签字):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上位规划和规划设计要求;

2.是否尊重村民(居民)意愿;

3.是否符合贯彻实施“三千工程”、建设“四个强区”理念,并具鲜明特色;

4.是否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附件4:

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师工作计划

工作年度: 镇(街道)

上年度乡村(社区)规划工作总结及存在的问题

制定本年度乡村(社区)规划工作思路和 要点

本年度乡村(社区)规划编制计划安排(包括责任人、工作分工、时间进度、经费测算)

建议

其他

乡村(社区)规划师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师履职情况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派驻镇街道

履职情况

数量

釆纳

数量

内容(被采纳请备注)

提出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主要建议意见

组织编制并初审各类规划的情况

对乡村(社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初审把关, 及提出修改意见情况

指导乡村(社区)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的情况

对镇政府(街道)提出改进和提高规划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参与镇政府(街道)规划建设事务会议(次)

参与区规委会(次)

附件6:

绵阳市涪城区乡村(社区)规划师绩效考核表

姓名

派驻镇(街道)

考核年度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上限

考核得分

履职情况

(40 分)

提出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主要建议意见(每条2分)

6

编制并初审各类规划(编制一项得2分)

8

对乡村(社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每条1分)

10

指导乡村(社区)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每项2分)

10

对镇政府(街道)提出改进和提高乡村(社区)规划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每条1分)

6

工作成效

(30 分)

代表镇政府(街道)组织编制的各类规划成果通过审查 (通过一项得4分)

12

项目按规划实施:项目符合上位规划和“全域强区”、乡村振兴发展理念; 严格按审查通过方案建设。(若有不符合规划的情况该项不得分)

12

能积极主动开展各项本职工作,创新性强且工作效率及成效高

6

工作态度

能灵活处理规划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无群众投诉

2

(6 分)

遵守工作纪律,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2

认真撰写并按时上报工作计划、总结,内容真实有效

2

考核述职

(4 分)

述职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语言流畅,工作情况概括得当

4

考核得分(总分80分):

镇(街道)评估得分(10分):

区乡村(社区)规划师考核领导小组评估得分(10分):

加分项(最高20分):加 分(列明事由)

减分项(不保底)

减 分(列明事由)

特色亮点工作受 到市、区表彰(扬)

受到市级及以上、区通报批评

指导完成的规划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规划评选

无故不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培训和会议,例会和小组会议的

参与完成区级以上规划工作调研报告

履职不到位, 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为全区规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总分:

被考核人确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 社区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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