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招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8,000.00
最高限价(元):868,000
采购需求:
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投放到各城区、开发区老旧小区、公园、广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32,000.00
最高限价(元):132,000
采购需求:
(1)制作健康教育宣传画放置于健康教育宣传栏内。(2)制作巩卫宣传画及宣传品,张贴到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
采购需求:
制作控烟标识并张贴到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制作灭鼠毒饵盒并将灭鼠药物置入灭鼠毒饵盒中,放置到各城区、开发区老旧小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不受限制[仅限于拟参与04合同包投标的单位];(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信用中国”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22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取消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文件活动,供应商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寄(建议采用顺丰速运公司)的方式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文件(U盘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收件人:孟小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
******* 手机:
136*****393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备份投标文件应由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文件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请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9.本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5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市鞍勤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温泉街1号汤岗子温泉旅游度假区
邮箱地址: aqgczxzbb@126.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对炉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市鞍勤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妍、周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