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石佛水文站迁站项目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海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石佛水文站迁站项目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海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石佛水文站迁站项目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 ——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 1概况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块位于承德市兴隆县大杖子乡,原大杖子中学旧址西侧部分,地块调查范围面积1666.75m2。 海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石佛水文站迁站项目地块(以下简称为“该地块”)一直以来为原大杖子中学西侧部分,2017年大杖子中学搬迁,东侧部分建设为大杖子幼儿园。后期用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第二类用地)(拟建项目:水文监测站)。 图 1-1 地块范围及拐点坐标图 项目地块位于大杖子乡,平均海拔293m,本次场地调查的对象为项目区域内的土壤环境。 1.2地块现状及历史(1)地块现状 项目地块一直为原大杖子中学,2017年大杖子中学搬迁,东侧部分建设为大杖子幼儿园,再无生产企业活动。 (2)地块历史状况 结合相关档案资料、卫星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表明:该地块一直为大杖子中学,2017年大杖子中学搬迁,东侧部分建设为大杖子幼儿园,再无生产企业活动。后期用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第二类用地)进行再次开发。 (3)相邻地块使用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该调查目标区域相邻地块大部分均为村庄、居住区、学校等。 (4)相邻地块历史使用情况 根据周边居民访谈了解和Google Earth 卫星遥感图显示,该地块周边一直以来主要是村庄、居住区、学校等。 2. 污染识别结论(1)项目地块内部 项目地块作为大杖子中学,局部见生活垃圾的丢弃,可能造成土壤重金属无机物、有机物等污染。 (2)项目地块周边 项目地块周边大部分为村庄、居住区、学校等,无生产企业活动,故地块周边活动对地块内基本无影响。 综上考虑,初步认为:场地内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不大,但为安全起见,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开展第二阶段污染确定工作,判断该场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情况。 3场地初步调查 3.1 初步采样及分析第二阶段污染确定工作主要以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论为依据,通过现场采样、测试分析等手段进行污染确认,在环境污染识别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土壤的现场采集和样品的实验室分析测试,分析和确认污染识别阶段环境调查所识别的污染是否存在,进而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污染分布和污染程度。 全区坚持全面性原则,采用系统布点法,依40m×40m工程网格进行采样点布设,保证有工程点控制。(地块面积较小长宽均40米左右)。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工程点。 3.2 实验室检测 全区共选取了 8个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2018)中基本45项。 检测数据分析 (1)土壤送检样品8个(含平行样1个),均为人工填土,6项重金属及无机物均有检出,但检出的最大值含量均较低。 (2)根据检测报告,所有土壤送检样品的最大PH为8.52,最小值7.89,平均值为8.26,可以看出该场地的土壤呈碱性。 (3)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结果:地块土壤样品中W1-W3共3个工程点检测出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但检出的最大值含量远低于风险筛选值。 4 风险筛选 4.1 筛选标准 土壤筛选值选择:本次项目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参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4.2 筛选结果及结论 经筛选送检的8个样品中,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镉、铜、铅、镍、汞)、有机物最大值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的筛选值。 5 初步调查结果分析(1)送检的8个土壤样品平均pH值8.26,故该场地的土壤呈碱性。土壤中砷、汞、镉、铜、铅、镍、6种重金属及无机物在部分样品中有检出,但检测结果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表明该场地内土壤环境不存在重金属无机物。地块重金属无机物的检出可能与生活垃圾丢弃有关。 (2)送检的4个土壤采样点调查中W1-W3共3个点检测出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但检出的最大值含量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的筛选值。表明该场地内土壤环境不存在有机污染物污染。有机物的检出亦可能与生活垃圾丢弃有关。 6 结论及建议 6.1 初步调查结论(1)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a. 项目地块曾作为大杖子中学,局部见生活垃圾的丢弃,可能造成土壤重金属无机物、有机物等污染。 b.场地周边800m范围内无生产型企业,周边均为居住区、学校等,故地块周边活动对地块内基本无影响。 综上考虑,初步认为:场地内存在潜在污染源的可能性不大,但为安全起见,建议通过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开展第二阶段污染确定工作,判断该场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情况。 (2)地块调查结论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40×40的网度,进行布点采样,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具体结果如下: 地块内8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有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 综上所述,海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石佛水文站迁站项目地块土壤样品检出物质的浓度符合相应标准的限值规定,因此,不再开展更为详细的环境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符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6.2 建议(1)本项目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按照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对污染物进行风险筛选,本报告结论只适用于现有用地规划条件。如若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发生改变,则需要进行重新风险筛选。 (2)本项目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环境调查、采样监测和风险筛选,并形成调查结论。在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和地块开始开发利用期间,业主单位应做好管控措施,避免在此期间地块内产生新的污染。 (3)在地块开发过程中也应注意避免对地块造成污染,并应及时进行跟踪观测。在地块开挖取土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发现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气味的地方,如果发现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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