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集团2024年3月
自吊车租赁招标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小区(3#地块)
2.工程地点:郑州经南十三路、四港联动、经南十四路、经开第十九大街合围区域;
3.建设单位:郑州经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12m2
6、招标项目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合格
3、本次招标分项内容承包范围是:现场自吊车租赁费用等,用于现场倒运钢筋、塔吊标准节等;
4、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10个月(暂定);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24年1月1日;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见附件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为综合报价,包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自吊车司机费用、含自吊车油费)。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审核。最终以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的结算资料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对乙方超出本合同、有效的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与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
3、计量方式: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甲方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
2、支付时间: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按半年结算,双方结算办理完成后,次月15日内结清租赁款。 工程机械使用完毕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3、发票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供货方应在付款前7天提供购货方认可的合格正规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时间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11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7日13时00分。
第八条: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工程完工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台) | 暂定租用时间 (台班/台) | 含税租金单价(元/台班/台) | 暂定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自吊车租赁 | 元/台班/台 | 5 | 70 | | | 9小时/台班 |
注:1、此数量为项目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项目结算单为准。
工期要求
工期暂定10个月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要求达到郑州市文明工地
质量要求
合格
技术要求
规格型号符合图纸及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