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申报生物制造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滨海新区申报生物制造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十个政策》的通知(越委办〔2023〕8号)、《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越经信〔2023〕8号)、《越城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越服务业办〔2023〕5号)文件精神,现将滨海新区申报2023年度生物制造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十九条: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详见《绍兴滨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奖励150万元;相关品种量产后,再给予奖励150万元。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对取得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并在我区产业化的中药产品,单个品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产业保障局)

二、《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十条:

对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注册且获得相应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列入国家局《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生化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除外),依据产品类别,三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100万奖励,二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50万奖励。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评程序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通过FDA(美国)、CE(欧盟)、PMDA(日本)认证的产品且属于国内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目录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通过FDA(美国)、CE(欧盟)、PMDA(日本)认证的产品且属于国内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目录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注册认证奖励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符合申报条件及标准第1条的,提交以下材料:《产品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2024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地址:绍兴市滨海新区科创园创海路北1510室),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大小装订申报,随带资料原件供现场核验后归还企业。

3、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

2、政策适用全区范围内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3、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4、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市级政策和区级其他政策)的,按区级政策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联系人:黄海 何振东

联系电话:0575-********


附件1-3:申报表.doc

附件4:企业申报承诺书.docx

信息来源:技术支持

标签: 财政资金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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