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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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现公开询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海南省农作物秸秆科学禁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
海南省农作物秸秆科学禁烧研究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
二、项目任务要求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编制海南省农作物秸秆科学禁烧研究报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参照广西等省份的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对秸秆禁烧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进行精准划分,编制海南省农作物秸秆科学禁烧研究报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证照齐全;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
(五)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四、报价提交材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三)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四)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五)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相关领域工作业绩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2日17:30之前,纸质件报价材料(电子版刻光盘)密封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1309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恕不接收。
六、公示方式:评标结果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公示,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投标报价。
七、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中标单位与海南省
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艳玲,联系电话:(089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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